【導讀】交警對酒駕抽血規定:驗血程序是需要時間的。交警無法出具事故認定,應當由法院進行認定。酒駕的認定以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的結果為準,醉駕的認定以血檢結果為準。
對有酒后駕駛機動車嫌疑的人,應當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提取血樣,檢驗血液酒精含量:
(一)當事人對呼氣酒精測試結果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絕配合呼氣酒精測試的;
(三)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四)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當事人對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無異議的,應當簽字確認。事后提出異議的,不予采納。
醉駕到檢察院抽血程序如下:
1、抽血,等待驗血報告。
2、通知拿驗血報告,根根血液酒精含量定性,小于80/mg的為酒駕,處罰結果:掉扣駕證六個月,罰金2000元。酒精含量大于80/mg的為醉駕,處罰結果:掉銷駕證,五年禁考駕證,由交警移交檢察法,提起公訴。
3、交警隊告知戶籍派出所,辦理取保后審。由派出所指定辦理GPS手機號,并保持隨打隨接狀態。根據個人情況,每天月26號到所里報到,并手寫一份思想匯報。
4、案件將會轉交給檢察院。等待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約要一個半月到兩個月的時間。
5、檢察院下達起訴書。
6、等待法院開庭宣判。
7、法院下達傳票,告知開庭時間和地點,由法院委托司法局做社會調查,同時到司法局報到。
8、司法局受權當地司法所做調查,視情況而定。
9、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調查報告,再由法司局向法院提交建議,法院根這些調查定刑。
10、法院下達判決書。
11、拿著判決書,找交警隊辦案民警,到派出所取保后審,再憑保證金票居,到市局退還保證金。
12、服刑。
從技術上說,血液中酒精濃度測定一天內就可以知道結果,但是實驗室往往需要為若干份血樣進行測定,同時機器本身也有一定的預熱時間,還須進行經常的維護和管理。再者,實驗后的結果還須經過審核,必要時還須過行復檢,發出報告之前要經過一系列的環節,不是你所想象的那么簡單,只要實驗一結束,結果就能出來。所以按照實際情況,實驗室對一份血樣測定都有明確的時間規定,通常為七個工作日。(必要時還有可能延長)
涉及酒駕或醉駕被交警部門采血樣送檢的,送檢、鑒定和結論送達時限均一樣,按規定,交警部門采血樣到送檢最多應在三天之內完成,檢驗鑒定機構檢驗血樣并出具檢驗鑒定文書也是在三日內完成,辦案部門收到檢驗鑒定意見后三日內制作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結論通知書》送達犯罪嫌疑人,所以,一般從采血到送達鑒定結論應該在九天內完成,如果辦事效率高的,可以在4—5天內收到鑒定結論 。
視情況而定。如果血檢的結果達到法律規定的應當認定為酒駕的標準,公安機關會根據行為人的相關情況決定是否拘留,如果符合法定條件可以決定取保候審。如果血檢結果不構成酒駕的,應當當場釋放行為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醉駕原則上不允許二次鑒定,但是有特殊情況的也可以但也僅限于當場提出做二次鑒定。 刑事訴訟法第148條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對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重新鑒定”申請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有充足的理由證明鑒定意見確有錯誤或者鑒定人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以及其他原因影響鑒定人作出正確鑒定的,其鑒定意見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而提出的申請。鑒于醉駕案件的特殊性,在審查起訴醉駕案件時,對于犯罪嫌疑人對血液酒精含量提出的重新鑒定的申請,檢察機關是不會輕易啟動的,是很困難的。
一、交警酒駕抽血樣本能保存多久?
存放時間因案件的需要,可長可短。酒駕血液樣本存放在低溫環境中,血袋需排除空氣,并加防腐劑,一般可保存半年以上。
二、我酒駕交警抽血之后就把我放了叫我等通知我會去坐牢么?
坐牢不至于,但是如果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于或等于80(含)毫克。屬于醉駕駕駛,會追究刑事責任,而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小于80(含)毫克,第一次罰款,第二次之后就罰款和拘留。
三、抽血化驗酒駕,費用由誰出?
查酒駕是必須的,是交警執法行為,但是抽血化驗酒駕的費用由政府承擔。但當事人自行鑒定的除外。
早在2006年,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就下達了一個《關于廢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收費暫行管理辦法>等四個文件的通知》,明確規定廢止交警收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費。根據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所有交通事故引發的檢測費(包括酒精度的檢測)應由公安機關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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