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依據全國人大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在不需要延長鑒定時間和重新鑒定的情況下,一般來說扣車時間大約就在二十八日左右,需要注意是這里說的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周末和法定節假日。
交警扣留車輛的期限:
1、需要對車輛進行檢驗、鑒定的,交警扣留事故車輛的時間,一般情況為33天。即立案3天+委托3天+檢驗20天+送達2天+通知領車5天。
2、如果需要重新檢驗、鑒定的,扣留事故車輛期限為58天。即上述期限33天+3天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重新檢驗鑒定的期限為20天+交警在2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送到當事人。
3、極特殊情況下即20天內不能完成對車輛的檢驗鑒定的,最長期限為60天。那么扣留事故車輛的期限為73天。需要重新檢驗,鑒定,扣留事故車輛的期限為98天;需要重新檢驗、鑒定,扣留事故車輛的期限為138天。
根據相關規定,如果車輛或者駕駛員沒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25條第1到8項之情況,且不需要對車輛進行檢驗、鑒定,那么交警無權扣留事故車輛。
一般在情況是只在交警隊出具了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就可以取回車。但有一點需要注意,如果對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肇事的車輛予以財產保全,那么車主就取不成了。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和《程序規定》有關法律法規可以知道,該車輛將被依法扣留:
(1)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請勿懸掛機動車號牌,請勿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不攜帶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證;
(2)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或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車牌,駕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執照或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或號碼疑似牌照,駕駛執照,檢驗合格的標志和保險標志被懷疑;
(三)未按照國家規定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保險的;
(4)公路客車或貨運汽車超載;
(5)懷疑汽車被盜;
(6)涉嫌組裝或符合報廢標準的汽車
(7)尚未申請通過道路運輸高毒化學品的“高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的人;
(8)非機動車駕駛員拒絕接受罰款。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由于需要收集證據,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
(9)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執照,未獲得機動車駕駛執照或未獲得機動車駕駛執照而駕駛機動車;
(10)飲酒或喝醉后駕駛機動車;
(11 )機如果汽車以超過每小時50%的速度行駛;
(12)在一個計分周期中累積得分為12分;
交警扣車要出具:車輛暫扣單或交通事故處罰單。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哿舻能囕v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交警扣車產生的拖車費以及停車費,這個費用你不用交。
1、應當免費。根據行政強制法規定,因查封、扣押措施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2、但實踐中,有的行政機關與第三方約定天價看管費由被扣押的財產當事人承擔,嚴重地侵犯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3、根據《行政強制法》第26條規定,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除無證、無牌等違法情形,或者為檢驗鑒定需要外,交警無權扣留交通事故車輛。交警扣車不放可以向交警部門申訴或者對其上級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機動車違章被扣以后需要到公安機關出具的扣車單上指定的違法處理窗口接受處罰。處理以后憑放車單去停車場提車。
1、接受處罰時候,請帶上有違法行為的車輛有效證件和違法處理駕駛員(或者經辦人)的身份證和駕駛證。通知單上一般有15天以內主動處罰的要求,這個是可以不用擔心的,超過時間接受處罰不會加大處罰力度也不會增加處罰金額。
2、所有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手續辦理好以后,應該及時去銀行繳罰款,現在違法處理窗口不會直接接收罰款的。
3、罰款結束,執法單位會出具放車單,放車單上面有停放車輛的地點,按照地址你去提車就可以了。這個違法處理和車輛屬于什么性質關系不大,都是只要攜帶車輛行駛證,接受違法處理駕駛員本人的駕駛證就可以的。
一、在什么情況下交警才可以扣車?
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
2、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
3、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條)
4、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
5、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條)
二、交警隊事故科扣車最多扣多長時間?
1、一般來講,在15—30天左右,不超過60天。事故發生后,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俗稱暫扣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后 3 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檢驗鑒定,并且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 20 日,超過20日的,應當報上級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 60 日。
3、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警部門處理事故扣車一般是為了檢驗鑒定的需要,通常時間是3天檢驗鑒定結果出來后就可以提車,特殊情況下,經上級主管部門領導批準可以延長扣押期限,但最長不超過60天。所以你可以到交警部門紀委或信訪部門投訴要求提車。
三、車子被交警扣留,多久不取車子將被交警大隊處理掉?
通知領取后三個月內不領取將被處理掉。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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