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交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量刑是對一個犯罪的處罰給定相應的范圍,根據犯罪嫌疑人的實際情況,在給定的范圍內定罪量刑。交通肇事罪也是如此,那么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是什么?交通肇事罪判刑規定如何?交通肇事罪緩刑條件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應當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二、重傷四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三、死亡三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四、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的(各地區可以在30萬元至60萬元幅度內確定本地區的起點數額標準),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無能力賠償數額增加的,可適量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五、重傷一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種《解釋》中第二條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可增加三個月刑期;重傷人數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六、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事故責任、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以及逃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二)故意傷害罪(略)
(三)強奸罪(略)
(四)非法拘禁罪(略)
(五)搶劫罪(略)
(六)盜竊罪(略)
(七)詐騙罪(略)
(八)搶奪罪(略)
(九)職務侵占罪(略)
(十)敲詐勒索罪(略)
(十一)妨害公務罪(略)
(十二)聚眾斗毆罪(略)
(十三)尋釁滋事罪(略)
(十四)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略)
(十五)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略)
根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的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其違章行為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具體規定如下:
1、要看是主要責任還是全部責任,或者是同等責任以下;
2、如果不是主要責任以上,就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3、需要賠償死者家屬。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5、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且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交通肇事罪的構成條件有哪些?
(1)肇事司機被認定為完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且在因該司機的肇事行為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或造成公私直接損失30萬以上并無力賠償的。但是在肇事司機被認定為完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同時,該司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只要造成重傷1人以上的事故后果即被追究刑事責任:1)酒后、吸毒后駕車;2)無駕駛資格;3)明知車況不良;4)明知無牌證、報廢車輛;5)嚴重超載;6)肇事后逃逸的。
(2)肇事司機被認定為同等責任,且該司機的肇事行為使得3人以上死亡。
2、交通肇事罪緩刑條件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緩刑條件,肇事者積極賠償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得到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的諒解書,在法庭裁量刑罰時可以作為從輕處罰、減輕處罰的條件或情節之一,諒解書則起到有效的證據或認定依據作用。
3、交通肇事罪一般判緩刑依據是什么?
a、交通肇事罪,雖然是過失犯罪,但如果刑期在三年以上的情況下,則法院不能判緩刑;
b、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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