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道路交通事故是因交通行為而產生的一種損害后果,但并非所有的交通后果都可以作為道路交通事故。其中特大交通事故是道路交通事故當中最嚴重的一種,往往會對人員、財產造成巨大的損害。當發生特大交通事故該如何處理?2021年特大交通事故標準是什么?交通事故是怎樣劃分的?下面請跟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根據《公安部關于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分為4類,其中特大事故是指凡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或3人以上,或重傷11 人及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及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及5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折款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交通事故根據造成的損害結果分為了四類,即輕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以及特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如下:
一、輕微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的,不涉及人員傷亡,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如僅車身前后保險杠,車燈,引擎蓋,門窗,后視鏡等外部部件損壞,車輛可以繼續駕駛的。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交通事故肇事車方駕駛員必須如實反映交通事故發生的前后經過,提供本人駕駛證、身份證及車輛行駛證。交通事故肇事車方繳清醫院所需的費用、帶齊醫院票據及死亡者證明書。
一、立即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報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
二、在二十四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本條一項所例部門。
三、涉及軍民兩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必須立及將所發生特大事故情況報告當地警備司令部或最高軍事機關,并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上述單位。
1、特大交通事故應判什么罪?
涉嫌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最多賠多少?
交強險最多可以賠償11萬+1萬+2千,第三者責任險最多可以再賠20萬,總的32萬2千元。
交強險只要有責任(次責、同責、主責、全責),在強制三責險中的賠付金額是一樣的,因為強制三責險只分有責和無責。強制三責險有責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超出雙方應由強制三責險承擔的部分,你和對方按責任比例承擔損失。
商業三者險是保險公司為第三者的損失承擔責任的保險險種。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 、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車輛發生 意外事故而遭受損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3、交通事故調查有哪些一般規定?
(1)發生下列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立即報警:
a 造成人員死亡、重傷、輕傷的;
b 造成人員輕微傷,但是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c 財產損失較大的;
d 財產損失輕微,但是有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 財產損失較大的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與有關部門協商規定。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屬于《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的交通事故,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對經過調查不屬于交通事故的,書面通知當事人,并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或者告知當事人處理途徑。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時,交通警察不得少于2人。 交通警察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員表明執法身份,告知被調查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向當事人發送聯系卡。聯系卡載明交通警察姓名、辦公地址、聯系方式、監督電話等內容。
(4)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派員到現場指導調查。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的,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派員到現場指導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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