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根據深圳外地牌限行規定,自2016年4月15日起,深圳早晚高峰期間,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在全市范圍行駛路線和區域由原來的福田、羅湖、南山、鹽田四個行政區,新增加了龍崗、寶安、龍華、光明、坪山、大鵬新區等行政區的部分區域和道路,達到全市10區限行。
【發文字號】:深公交(通)〔2017〕147號
【執行時間】:20170821
【信息來源】: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關于對早晚高峰期間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行駛路線和區域進行調整的通告》
為緩解我市道路的交通壓力,進一步改善城市道路擁堵情況,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現對我市早晚高峰期間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在全市范圍行駛路線和區域進行調整,具體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30分至19時30分,需要進出口岸及機場的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可以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深圳市內高速公路:S3廣深沿江高速、G4廣深高速、G15機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龍大高速、G94梅觀高速、S29清平高速、G4E鹽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長深高速。
(二)深圳灣口岸:S3廣深沿江高速、東濱隧道、東濱路、沙河西路。
(三)皇崗口岸:G4廣深高速、皇崗路(皇崗口岸段)、百合路、同慶路、福田南路(皇崗口岸段)。
(四)福田口岸:G4廣深高速、桂花路、國花路、裕亨路。
(五)羅湖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崗路(紅嶺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園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輔道東行方向(人民南路至文錦南路段)。
(六)文錦渡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崗路(紅嶺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文錦北路、文錦中路、文錦南路。
(七)沙頭角口岸:S30惠深沿海高速、G4E鹽排高速、深鹽路、沙鹽路、沙深路。
(八)深圳機場:G4廣深高速、G15機荷高速、機場南路、領航高架、空港八道。
二、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30分至19時30分禁止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在全市道路通行(前述“一”部分列明的道路除外)。
三、下列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二)持道路運輸證件的客運車輛(不含租賃小汽車)。
(三)香港號牌(含香港內地牌和內地香港牌)、使領館號牌車輛。
四、對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因全國、全省性大型會議、展會等活動需要在禁行時間、禁行道路通行的,應當提前到市交警部門辦理機動車輛臨時通行證,經批準方可按規定通行。
五、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前兩次在本通告禁行區域內違反禁行規定的,不予處罰,自第三次違反禁行規定起進行罰款處罰。
六、對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其他車輛的交通管理措施,仍按原規定執行。
七、本通告自2017年8月21日至2018年1月31日施行,2017年8月21日至8月31日為執法緩沖期,9月1日起正式執法;之前所發通告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7年8月14日
2017年8月21日至2018年7月31日(2018年2月12日-3月2日暫停限外),工作日7:00-9:00,17:30-19:30。
4月15日起,深圳外地車早晚高峰期(7時至9時,17時30分至19時30分)限行區域將由原特區內福田、羅湖、南山、鹽田四區,擴大到原特區外部分中心城區及道路。交警將從5月15日起開始處罰,之前為過渡期。
限行對象為,非深圳核發機動車號牌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大中型客車不受限制,貨車進入深圳市道路行駛的應按照規定辦理通行證。
據介紹,“車牌識別系統”等監控設備監測到外地車在限行時段、全市道路上有行駛記錄的,第一次、第二次不予處罰,自第三次起依法處罰,罰款300元,記3分。
每輛外地車一個工作日在限行時段在多條限行路段被多次記錄的,交警部門只做一次違法記錄,只處罰一次。
非深號牌載客車輛違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對早晚高峰期間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行駛路線和區域進行調整的通告》規定沖禁令的,依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11條第4項: 駕駛機動車違反禁行、限行規定的,處300元罰款,同時根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公安部令第139號),記3分。
1、非深號牌載客汽車需要高峰期入深的,每車每月可提前在深圳交警官網申請入深次,申報期內在深行駛不予處罰。
2、沖禁令開罰期間每車將有兩次免罰機會,同時,車主可通過官網預約申請免罰。
3、非深號牌載客汽車違反《限行通告》規定,在限行道路、時段行駛,被車牌自動識別系統查處的,錄入電子警察圖文處理系統,每個通告周期(6個月)內第一次、第二次審核后免予處罰,第三次審核后錄入公安交通綜合應用平臺(六合一)予以處罰。
1、對符合條件辦理通行證的車輛不限行,如何申請通行證?
常駐深圳機構、來深建設單位所有的非深圳號牌車輛以及來深參加大型展會、活動的車輛,可以按照《非深圳號牌車輛臨時通行證辦理規則》辦理臨時通行證;其他駐深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確有需求的,可通過公函形式說明申請辦理理由、需辦證車輛統計表等資料,申請辦證。審核通過后發放《非深圳號牌載客汽車通行證》,目前進深通行證大致分為兩類,分別為半年有效和一個月有效。半年有效期申請的對象主要是政府部門駐深辦事處和駐深建設單位,而一個月有效期的申請單位主要是參加展會的部門和單位。
2、外地車輛“行駛記錄”如何統計次數?
現在對“行駛記錄”認定次數寬松,實施人性化執法。一般情況下一臺車一個工作日限行時段內無論行駛在幾條限行道路被記錄的,但只認定為一次行駛記錄;需要處罰時,一個工作日僅處罰一次。
3、什么情況下“違規”外地車輛可免罰?
運送危重病人、救助危難的車輛,及時申報可免罰。符合情況的可于“違規”起24小時內備案,經審核屬實的,不予處罰。申報電話依舊是0755-83333333,交警指揮中心的工作人員24小時有人接聽、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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