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車船稅也就是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是對行駛于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于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種類(如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載人汽車等)、噸位和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的一種使用行為稅。
新車船使用稅標準的七個檔次分別是:
1.0升(含)以下 60元至360元;
1.0升以上至1.6升(含) 300元至540元 ;
1.6升以上至2.0升(含) 360元至66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 660元至120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 1200元至24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 2400元至3600元;
4.0升以上 3600元至5400元。
車船稅是一種財產稅,也是一種地方稅。購買和使用車輛的單位或者個人都要依法繳納車船稅,免稅車輛除外。新車船使用稅標準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結束的車輛如果報廢、滅失和被盜搶的,車輛納稅人可以憑相關部門的證明等資料,到車輛所在地的納稅局提出退稅。如果已經辦了完退稅,車輛失而復得的,那么車輛擁有者必須要從公安機關部門開具相關的證明,并再度繳納車船稅。
車船稅實行定額稅率。定額稅率也稱固定稅額是稅率的一種特殊形式。定額稅率計算簡便,適宜于從量計征的稅種。車船稅的適用稅額,依照條例所附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執行。
國務院財政部門、稅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目范圍和稅額幅度內,劃分子稅目并明確車輛的子稅目稅額幅度和船舶的具體適用稅額。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規定的子稅目稅額幅度內確定。
車船稅采用定額稅率,即對征稅的車船規定單位固定稅額。車船稅確定稅額總的原則是:非機動車船的稅負輕于機動車船;人力車的稅負輕于畜力車;小噸位船舶的稅負輕于大船舶。由于車輛與船舶的行使情況不同,車船稅的稅額也有所不同。
車船稅的征收范圍,是指依法應當在我國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除規定減免的車船外)。
1、車輛
車輛,包括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機動車輛,指依靠燃油、電力等能源作為動力運行的車輛,如汽車、拖拉機、無軌電車等;非機動車輛,指依靠人力、畜力運行的車輛,如三輪車、自行車、畜力駕駛車等。
2、船舶
船舶,包括機動船舶和非機動船舶。機動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為動力運行的船舶,如客輪、貨船、氣墊船等;非機動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運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 = 年應納稅額 ÷ 12 × 應納稅月份數
保險機構代收代繳和滯納金的計算
為了做好機動車車船稅代收代繳工作,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了《關于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單的通知》(保監產險[ 2007]501號),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保單中增加了與車船稅有關的數據項目。為了便于保險機構根據新修改的“交強險”保單,完善“交強險”業務及財務系統,現就有關涉稅問題進一步明確如下:
1、特殊情況下車船稅納稅款的計算
(1) 購買短期“交強險”的車輛。
對于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機動車距規定的報廢期限不足一年而購買短期“交強險”的車輛,保單中“當年應繳”項目的計算公式為:
當年應繳 = 計稅單位 × 年單位稅額 × 應納稅月份數 ÷ l2
其中,應納稅月份數為“交強險”有效期起始日期的當月至截止日期當月的月份數。
(2) 已向稅務機關繳稅的車輛或稅務機關已批準減免稅的車輛。
對于已向稅務機關繳稅或稅務機關已經批準免稅的車輛,保單中“當年應繳”項目應為0;對于稅務機關已批準減稅的機動車,保單中“當年應繳”項目應根據減稅前的應納稅額扣除依據減稅證明中注明的減稅幅度計算的減稅額確定,計算公式為:
減稅車輛應納稅額 = 減稅前應納稅額 × (1 - 減稅幅度)
2、欠繳車船稅的車輛補繳稅款的計算
從2008年7月1日起,保險機構在代收代繳車船稅時,應根據納稅人提供的前次保險單,查驗納稅人以前年度的完稅情況。對于以前年度有欠繳車船稅的,保險機構應代收代繳以前年度應納稅款。
(1) 對于2007年1月1日前購置的車輛或者曾經繳納過車船稅的車輛,保單中“往年補繳”項目的計算公式為:
往年補繳 = 計稅單位 × 年單位稅額 ×(本次繳稅年度-前次繳稅年度-1)
其中,對于2007年1月1日前購置的車輛,納稅人從未繳納車船稅的,前次繳稅年度設定為2006。
(2) 對于2007年1月1日以后購置的車輛.納稅人從購置時起一直未繳納車船稅的,保單中“往年補繳”項目的計算公式為:
往年補繳 = 購置當年欠繳的稅款 + 購置年度以后欠繳稅款
其中,購置當年欠繳的稅款 = 計稅單位 × 年單位稅額 × 應納稅月份數÷12。應納稅月份數為車輛登記日期的當月起至該年度終了的月份數。若車輛尚未到車船管理部門登記,則應納稅月份數為購置日期的當月起至該年度終了的月份數。
購置年度以后欠繳稅款 = 計稅單位 × 年單位稅額 ×(本次繳稅年度-車輛登記年度-1)
1.非機動車船(不包括駁船);
2.拖拉機;
3.捕撈,養殖漁船;
4.軍警用船;
5.已繳納船舶噸稅的船舶;
6.駐華領事館,大使館等單位用車船;
7.城鄉城市公交減免征稅。
一、為什么每年都要交車船使用稅?憑什么是使用稅?
【答】 車船稅實行按年征收,一次繳納。車船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應依法到公安、交通、農業、漁業、軍事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車輛、船舶,根據其種類,按照規定的計稅依據和年稅額標準計算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車船稅應該隨著交強險每年一并繳納,車船稅實行按年征收,一次繳納,納稅期限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以每年都要征收。
二、2.0T車船使用稅多少?
【答】 1.6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排量的汽車車船稅是360元至660元。
車船稅是一種財產稅,實際上車船稅和購置稅不同,它是一種按照年稅額征收標準進行征收的一種稅收,所以說只要你的車輛沒有申請報廢,那么你每年都是需要繳納的。按稅法規定,車船稅是一年一交,按年申報繳納,申報期限是每年1月1日-12月31日,意思就是在年底12月31日前交當年的都可以。
實際上,車子年審時也會查車船稅,那我們就得在年審前把車船稅交了。如果你的車子當年不用年審,在12月31日前交當年的車船稅就可以了。
三、怎么補交車船稅?
【答】 補交車船稅可以在繳納交強險的時候進行補繳,保險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是可以征收所欠的車船稅的。補繳車船稅是要根據保險公司的要求來準備證件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 機動車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時,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單以及保費發票上注明已收稅款的信息,作為代收稅款憑證。
第十三條 已完稅或者依法減免稅的車輛,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憑證或者減免稅證明。
第十四條 納稅人沒有按照規定期限繳納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在代收代繳稅款時,可以一并代收代繳欠繳稅款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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