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告標志是用圖形符號和文字傳遞特定信息,用以管理交通、指示行車方向以保證道路暢通 與行車安全的設施。適用于 公路、城市道路以及一切專用公路,具有法令的性質,車輛、行人都必須遵守。 交 通標志分為主標志和輔助標志兩大類。主標 志中有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示標志和指路標志四種。 公路標志 的形狀、顏色、尺寸、圖案種類和設置地點均按現行的《道 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的規定執行。 所有 的交通警告標志應做到位置適當、準確、完整、醒目和美觀。
有時候我們在馬路上看見一些警告標志,但是我根本不知道它代表的是什么意思 ,有時候就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下面我們 就為你解讀常見交通警告標志和其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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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么多的標志你知道多少呢,其實交通標志早在古羅馬時代,從羅馬到加普亞的軍用大道上設有里程碑指路牌中國在公元 3世紀魏文帝時曾采用銅表記里。不過在汽車大量使用以前,道路標志的種類和數量都是不多的。隨著汽車數量的增加和公路運輸 的發展,交通標志的種類和數量逐漸增多,但各國都采用自己設計的標志。1908年,在巴黎召開的首屆國際道路會議上,曾提出 統一交通標志的議題,但未達成協議。以后,在歐洲、美洲、非洲多次召開會議,討論地區性或世界性的交通標志統一問題。 1968年,聯合國公布《道路交通和道路標志、信號協定》作為各國制定交通標志的基礎。從此各國的交通標志在分類、形狀、顏 色、圖案等方面逐漸向國際統一的方向發展。
交通標志有多種類型,可用各種方式區分為:主要標志和輔助標志;可動式標志和固定式標志;照明標志、發光標志和反光標 志;以及反映行車環境變化的可變信息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