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帶駕駛證行駛證上路被交警查到會扣1分。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管理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臵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駕駛機動車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及九十五條之規定,處于罰款100元,記1分,并扣留機動車。
1、根據交通法第十九條,以及九十條的規定,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一般是處50元罰款。
2、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記1分。
3、未隨車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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