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現行《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已經實施了11年。在11年之后該條例將迎來新的改革。昨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財經委在廣東人大網上發布了該條例的修訂草案。其修訂草案有很多亮點,具體如下:
亮點一:擬規定若客運經營者在運行途中無正當理由,強迫、誘騙旅客下車的,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相應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
亮點二:從事城市小件貨物配送業務的,應當使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布的專用配送車型,使用統一標識,不受城市道路限行貨車的限制。
亮點三:明確規定了禁止電動自行車、燃油助力車經營旅客運輸。
亮點四:條例規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駕駛員培訓機構的教練員、教學車輛、教練場地等條件,審核、確定駕駛員培訓機構的招生數量,并向社會公布。
此次《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修訂亮點還有很多,其不僅加強了對道路運輸的管理,更加細化規范了道路運輸行為,同時對維護乘客權益與安全起到一定作用。
廣東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亮點說明
時間:2013-08-08 14:58 來源:廣東 編輯:xyh569923911 收藏上一篇: 密云縣開展奧運交通安保聯合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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