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全國范圍內,道路交通事故已成意外安全事故的“第一殺手”。交通肇事引發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肇事者無力賠償怎么辦?2004年5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條明確要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根據試行辦法,三種情形下,由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包括: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
廣州市交警 支隊有關負責人介紹,《廣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細則》(下稱《細則》)今年5月10日正式出臺以來,共收到申請32宗,其中5宗被拒絕。“這5宗基本是當事人康復出院后才提出申請的。實際上,基金只會用于搶救沒能力支付醫藥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是救命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