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2)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4)名字、身份證號碼、單位機組機構代碼中有過變更的(除有相關證明外)都不能使用原號;
(5)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僅限于新車注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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