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吸毒后駕駛機動車即“毒駕”的危害性更勝“醉駕”,人在吸毒后,所產生的精神極端亢奮甚至妄想、幻覺等癥狀,會導致駕駛人脫離現實場景,判斷力低下甚至完全喪失判斷。因吸毒后駕駛機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不斷增多,特別是導致多人傷亡的惡性交通事故時有發生。明確持有駕駛證有吸毒后駕駛機動車行為的,予以注銷駕駛證。
英國一項研究表明,酒后駕車比正常反應時間慢12%,“毒駕”則比正常反應時間慢21%,吸毒后人往往會出現幻象,駕駛能力嚴重削弱,為惡性交通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 毒駕作為危險駕駛罪危及到人們的安全。
1、給予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2、吸毒者三年內不得駕車
為加強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及駕駛機動車的管理,預防和減少吸毒駕駛機動車發生的交通事故,根據《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等法律、規章規定,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不得駕駛機動車;
對發現屬于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的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公安機關不予受理駕駛證申請;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和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人員,除依法予以處罰、采取戒毒措施外,注銷其駕駛證。
吸毒后駕駛機動車即“毒駕”的危害性更勝“醉駕”。為加強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及駕駛機動車的管理,預防和減少吸毒駕駛機動車發生的交通事故,公安部123號令進一步細化了吸毒人員申領駕駛證的限制條件,完善了取得駕駛證的吸毒人員管理措施:
一、是將原來“吸毒成癮尚未戒除不得申請駕駛證”的規定,明確為“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
二、是明確取得駕駛證后具有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或者社區康復措施的三種情形的,視為吸毒成癮未戒除,予以注銷駕駛證。
三、是明確持有駕駛證有吸毒后駕駛機動車行為的,予以注銷駕駛證。
3、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毒駕”并未納入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如果吸毒者駕車造成他人死亡或者重傷,存在放任或過失的意志因素,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如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由于吸毒不屬于刑事犯罪,僅僅是違法行為,因此給予的處罰往往也就是行政方面的處罰,即上文中介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且還要對吸毒者強制性戒毒。
吸毒人員在成功戒毒三年內不能申領駕照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八)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一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毒品的危害可以說有很多,歸納起來最主要的危害有三大類:
(一)對身心的危害
(1) 吸毒對身體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藥劑量過大或用藥時間過長引起的對身體的一種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機體的功能失調和組織病理變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覺遲鈍、運動失調、幻覺、妄想、定向障礙等。
(2)戒斷反應:是長期吸毒造成的一種嚴重和具有潛在致命危險的身心損害,通常在突然終止用藥或減少用藥劑量后發生。許多吸毒者在沒有經濟來源購毒、吸毒的情況下,或死于嚴重的身體戒斷反應引起的各種并發癥,或由于痛苦難忍而自殺身亡。戒斷反應也是吸毒者戒斷難的重要原因。
(3) 精神障礙與變態: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礙是幻覺和思維障礙。他們的行為特點圍繞毒品轉,甚至為吸毒而喪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靜脈注射毒品給濫用者帶來感染性合并癥,最常見的有化膿性感染和乙型肝炎,及令人擔憂的艾滋病問題。此外,吸毒還會損害神經系統、免疫系統,易感染各種疾病。
(1)對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現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毀滅的同時,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經濟破產、親屬離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難境地。
(2) 對社會生產力的巨大破壞: 吸毒首先導致身體疾病,影響生產,其次是造成社會財富的巨大損失和浪費, 同時毒品活動還造成環境惡化, 縮小了人類的生存空間。
(3) 毒品活動擾亂社會治安: 毒品活動加劇誘發了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擾亂了社會治安, 給社會安定帶來巨大威脅。
(三)對人體的機理的危害
目前流行最廣、危害最嚴重的毒品是海洛因,海洛因屬于阿片酊藥物。在正常人的腦內和體內一些器官,存在著內源性阿片肽和阿片受體。在正常情況下,內源性阿片肽作用于阿片受體,調節著人的情緒和行為。人在吸食海洛因后,抑制了內源性阿片肽的生成,逐漸形成在海洛因作用下的平衡狀態,一旦停用就會出現不安、焦慮、忽冷忽熱、起雞皮疙瘩、流淚、流涕、出汗、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等癥狀。
一、有吸毒史的能否買車上牌照?
買車上牌都可以,但是沒有取消動態管控的,不允許開車,也不允許考駕照。
二、吸毒駕駛車輛是否夠定罪?
我國現有法律法規并未對“毒駕”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吸毒后駕駛”沒有相關的處罰依據。在日常執法中,“毒駕”行為只要未造成嚴重后果,只能依照 《禁毒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對吸毒行為進行處罰。
造成嚴重后果且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以上的,則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規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或根據不同情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三、有過吸毒案底怎樣才能拿上駕照?
新法規是規定了3年內有吸毒史的不能申請駕照,并且還要證明已經戒除了毒癮。如果已經超過3年,可以申請駕照了,但是還需要公安或者戒毒機關的證明,證明完成了康復治療,達到戒除目的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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