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戴人民警察標志,隨身攜帶人民警察證件和執勤執法裝備。交通警察調查違法行為時,應當表明執法身份。交通警察執勤執法應當嚴格執行安全防護規定,注意自身安全,在公路上執勤執法不得少于兩人。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第四十二條 交通警察查處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應當按下列程序執行:
(一)向機動車駕駛人敬禮;
(二)指揮機動車駕駛人立即靠邊停車,可以視情況要求機動車駕駛人熄滅發動機或者要求其下車;
(三)告知機動車駕駛人出示相關證件;
(四)檢查機動車駕駛證,詢問機動車駕駛人姓名、出生年月、住址,對持證人的相貌與駕駛證上的照片進行核對;檢查機動車行駛證,對類型、顏色、號牌進行核對;檢查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查詢機動車及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信息、機動車駕駛人記分情況;
(五)指出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
(六)聽取機動車駕駛人的陳述和申辯;
(七)給予口頭警告、制作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違法處理通知書或者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首先交警向違章車打手勢,指引違章車停在不影響來往車輛的路邊,交警走向違章車司機的一邊向司機敬禮,然后示意司機出示駕駛證,并講清司機違章的事實,及其教育。交警根據違章司機的認識態度進行批評教育,也可以根據情況進行處罰。
交警執法必須的向被檢查對象主動出示執法證件,未主動出示執法證件的,被檢查對象有權拒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在交警執勤的過程中會佩戴執法記錄儀。執法記錄儀能實現錄音、錄像、照相等功能,起到收集固定證據、還原事件真相等作用,還能對交警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
交警目前佩戴的這款執法記錄儀功能強大,佩戴在肩膀前,可對前方視線進行無死角記錄,續航能力也是非常持久的。為配合夜晚及環境復雜情況下的執法,該記錄儀還搭載了多個紅外燈,開啟后,能夠清楚地分辨人物面部特征。
如果屬于簡易程序,只需要一名交通警察就可以;除簡易程序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調查時,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任何機構執法,必須有2人以上,執法執政過程中,必須一名以上,持有合法執政的國家公務員。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并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制作筆錄。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其十不準為:
一是不準私自設點檢查過往車輛,應采取巡勤方式強化轄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不準沒有中隊領導、正式民警帶隊上路執勤執法;
三是不準協警攔車、查車、處罰,協警只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四是不準無執勤證、上崗證上路執勤執法;
五是不準不規范執法和不按程序執法;
六是不準不卸載、不轉運(客)放行超載(員)車輛;
七是不準協警開具強制措施憑證和處罰票據;
八是不準雙向攔車檢查機動車輛及單雙向檢查運載鮮貨的車輛;
九是不準只檢查外地車輛,做到7座以上的客運車輛逢車必查;
十是不準粗暴執法及有影響交警形象的行為。
1、知道扣你車的交警的警號就行了,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可以考慮督察大隊反映情況,他們有紀檢委,有督察去申述。
4、可以去當地公安局投訴。
《治安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有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不嚴格執法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處理。
一、交警有哪些執法權?
交警(Traffic Police),全稱交通警察,屬于警察的一個警種,主要負責在道路上執行指揮交通、維護交通秩序、糾正和處罰交通違章行為、處理交通事故、維護治安秩序等工作。
交警的職責:
1、負責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規劃,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對傷殘程度進行重新評定、對車輛損失的程度進行重新鑒定;
2、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注冊登記、核發牌證、轉籍、過戶、轉出、轉入等;
3、負責機動車駕駛證的核發、補發,并負責機動車駕駛員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試;
4、面向社會,面向群眾開展交通法律、法規、交通安全宣傳;
5、負責交警部門科技項目的開發、科技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
6、負責道路的巡邏,糾正交通違章,維護交通秩序,處理突發事件,配合開展警衛工作。
二、交警執法的標準是什么?
交警和其他警察一樣,同樣受《人民警察法》的管理和約束。《人民警察法》第20條規定:“人民警察必須做到:一、秉公執法,辦事公道;二、模范遵守社會公德;三、禮貌待人,文明值勤;四、尊重人民群眾的風俗習慣。”這是對人民警察在履行職務過程中的行為要求,是人民警察的職業道德方面的義務。
三、交警執法需要什么證件?
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由此可見,人民警察法規定警察執行公務時有兩種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另一種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證件。行政處罰法與人民警察法就執法人員執法時是否應當出示身份證件規定不一致,但《人民警察法》系特別法,按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法學原則,警察應適用人民警察法的規定。
也就是說:警察在一般情況下,身著制服、佩帶警銜、警號,并不需要出示證件,只有在便衣情況下執法時才需聲明并出示警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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