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西藏自治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辦法》是為了加強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把農村公路養護與農牧民創收增收有效結合,進一步加強政府公共服務,明確各級政府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加快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進程,促進農村公路健康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西藏實際,制定本辦法。
【執行時間】:20070701
【信息來源】: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農村公路管理與養護,保障農村公路完好暢通,促進農牧區經濟和社會持續發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西藏自治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西藏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西藏自治區管養范圍內的農村公路管理和養護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西藏自治區管養范圍內的縣道、鄉道、專用公路(含二類邊防公路)和村道。
第四條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遵循“統籌規劃、分級管理、保障投入、確保通暢”的原則。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并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納入各級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標。
各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實際,采取有力措施,多渠道、多方式籌措養護資金,并鼓勵、引導社會經濟組織或個人投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
自治區交通廳和各地(市)交通局,負責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監管和指導。
第六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其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和監督使用本行政區域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和路政管理工作。
第七條 農村公路受國家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農村公路及其附屬設施,不得非法占用農村公路用地,不得干涉正常的養護生產作業。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和控告破壞、占用農村公路、農村公路用地、農村公路設施和影響農村公路安全的行為。
第八條 自治區交通廳授權自治區公路管理局負責全區農村公路管理和養護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行業管理,編制全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規劃;
(二)擬定全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規章制度和技術規范,報交通廳審批后執行;
(三)負責編制初審全區農村公路養護補助資金建議計劃并報交通廳審核;
(四)監督檢查養護任務計劃執行情況、養護質量和養護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指導、監督全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及路政管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全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
(六)建立農村公路養護數據庫。
第九條 地(市)交通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本轄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行業管理,每年11月30日前向自治區公路管理局編報本地(市)下一年度農村公路養護補助資金建議計劃;
(二)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和辦法,建立本地區農村公路養護數據庫;
(三)監督本轄區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使用;
(四)指導、監督和檢查本轄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及路政管理工作,培育、監管本轄區農村公路養護市場;
(五)負責組織本轄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
第十條 縣(市、區)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具體負責本轄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統籌安排和管理農村公路養護補助資金;編制本轄區農村公路行政等級規劃和下一年度本轄區農村公路養護補助資金建議計劃;
(二)制定本轄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實施細則,建立和完善農村公路養護數據檔案;
(三)每年11月15日前向地(市)交通局編報下一年度本轄區農村公路養護補助資金建議計劃(含本年度經有管轄權的主管部門交竣工驗收合格的農村公路新增里程)。
(四)積極探索符合本轄區實際的農村公路養護運行機制,并具體負責組織管理農村公路養護工作,監督、考核本轄區鄉鎮人民政府或常設養護隊伍完成農村公路養護生產和任務指標的執行情況,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補助資金、養護質量負總責;
(五)負責本轄區農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產、路權保護工作;
(六)負責組織本轄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
第十一條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村民委員會或幫助常設公路養護隊伍做好本轄區鄉道、村道的日常管理養護工作,具體職責由縣(市、區)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確定。
第十二條 農村公路養護作業應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采取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養護運行機制,養護人員當地農牧民為主。
第十三條 各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部門應當按照《西藏自治區農村公路養護技術規范》對農村公路進行管理和養護。
第十四條 農村公路養護應保持路面平整,路肩堅實,橫坡適度,邊坡穩定,排水暢通,構造物完好。
第十五條 農村公路應保證兩側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外緣起不少于2米的公路用地。
在農村公路兩側修建永久性工程設施,其建筑物邊緣與公路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外緣(無邊溝的以邊坡坡腳外3.5米)的間距,縣道、專用公路不少于10米;鄉道、村道不少于5米。
第十六條 農村公路養護采取就近取料原則,砂石料場以及養護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取水,由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無償提供,保證養護生產需要。但應規范養護取料、棄料行為,切實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七條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籌集與管理遵循“多方籌措、分級管理、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十八條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主要來源:
(一)自治區補助的農村公路養護專項資金;
(二)地(市)、縣(市、區) 財政安排的養護、搶險保通及修復資金;
(三)拖拉機(摩托車)養路費返還用于農村公路養護的資金;
(四)企業、個人、社會團體等捐助籌集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
(五)其他方式籌措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
第十九條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應全部用于農村公路養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條 加強養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年公里養護成本考核制度,實行養護成本核算制度,建立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明細臺帳,定期分析養護費用支出情況。
第二十一條 為減少農村公路災害損失,各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部門應積極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制定農村公路災害搶險保通預案,主動做好預防工作。
第二十二條 暴雨、暴雪、暴風等惡劣氣候期間,各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部門應堅持對管養路段進行巡視,密切注意惡劣氣候條件對公路的不利影響,發現災害隱患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予以處理,盡量避免和減輕災害損失。已發生災害路段應及時設置交通安全標志及車輛誘導標志,預防行車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條 農村公路一旦發生雪阻、塌方、泥石流、滑坡、地震等自然災害致使交通中斷的,應及時上報,并迅速組織當地群眾、駐軍、機關干部和企事業單位職工進行搶修排險,盡快恢復通車。
第二十四條 各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部門應按《西藏自治區農村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評定標準》相關要求,堅持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進行檢查考核,檢查結果實行年、季度通報制度。
(一)縣(市、區)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轄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進行經常檢查及考核;
(二)各地(市)交通局對本地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組織半年、年終檢查和考核、評定;
(三)自治區公路管理局每三年進行一次全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大檢查,每年對各地(市)、縣(市、區)公路的養護情況進行抽查。
第二十五條 各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部門應采取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工作方法,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先進典型和存在的問題,應實事求是地及時進行表彰與批評,并以此作為年終獎優罰劣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六條 各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部門應經常掌握養護計劃任務執行情況,全面、準確、及時地做好統計上報工作。
第二十七條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考核、評定包括下列內容:
(一)好路率及綜合值指標完成情況;
(二)建章立制及推行規范化管理工作情況;
(三)災害搶通與修復工程實施情況;
(四)年公里養護成本、財務計劃指標及執行財務制度情況;
(五)路政管理工作情況;
(六)組織農牧民群眾投工投勞和增加收入情況;
(七)專項養護生產活動和其他任務的完成情況。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二○○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1、農村公路管理所是什么單位?
農村公路管理所是事業單位。
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的名稱各地有區別,分別有地方公路局、地方公路處、縣鄉公路局、縣鄉公路處、農村公路局(所)等,隸屬于縣交通運輸局的事業單位,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應屬于公益類。在未來的改革中養護職能剝離出去,實行市場化養護是基本方向。
主要職責:
1、負責宣傳貫徹國家關于公路建設、管理、養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保護條例》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辦法》的實施。
2、負責編制農村公路發展規劃和戰備規劃并組織實施。
3、負責編制農村公路年度養護、機務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檢查、考核農村公路年度養護質量目標。
4、負責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管理工作,指導鄉(鎮)村委會對鄉道、村道的建設、養護工作。
5、負責管理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
6、負責農村公路普查、路況技術標準評定、橋梁管理;負責農村公路調查、統計、科技、信息上報工作。
7、負責農村公路項目的立項、報批、權限內勘察設計;負責農村公路招投標、施工管理、質量監督和安全管理及重點工程建設的實施,負責監督農村公路建設市場。
8、負責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的推廣工作及公路專業人員培訓工作,參與農村公路現代化養護、現代化管理技術的開發、改善技術裝備、提高管理水平。
9、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如何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
(一)加強宣傳,培養全民愛路護路的意識。
(二)堅持建養并重,切實加大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投入。
(三)加強技術人員引進和現有人員培訓。
(四)強化農村公路管護工作。
(五)健全長效機制,認真做好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
(六)建立穩定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渠道。
(七)積極探討保護農村公路路產路權的有益做法,實現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新突破。
3、西藏修路難的原因是什么?
地形起伏最大;
自然坡度最大;
降水量最大;
地震烈度最大;
地質災害最多;
地質條件最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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