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21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細則全文通過對車船稅立法改革,完善現行政策,實行按排氣量征稅、對使用新能源車船減免稅等新規定,充分體現了國家在促進節能減排、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引導車船生產和消費等方面的政策導向。
【發文字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1號
【執行時間】:20120101
【信息來源】:國務院第182次常務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1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已經2011年11月23日國務院第18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總 理 溫家寶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
第一條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 (以下簡稱車船稅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車船稅法第一條所稱車輛、船舶,是指:
(一)依法應當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第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車船稅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確定車輛具體適用稅額,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乘用車依排氣量從小到大遞增稅額;
(二)客車按照核定載客人數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兩檔劃分,遞增稅額。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車輛具體適用稅額,應當報國務院備案。
第四條 機動船舶具體適用稅額為:
(一)凈噸位不超過200噸的,每噸3元;
(二)凈噸位超過200噸但不超過2000噸的,每噸4元;
(三)凈噸位超過2000噸但不超過10000噸的,每噸5元;
(四)凈噸位超過10000噸的,每噸6元。
拖船按照發動機功率每1千瓦折合凈噸位0.67噸計算征收車船稅。
第五條 游艇具體適用稅額為:
(一)艇身長度不超過10米的,每米600元;
(二)艇身長度超過10米但不超過18米的,每米900元;
(三)艇身長度超過18米但不超過30米的,每米1300元;
(四)艇身長度超過30米的,每米2000元;
(五)輔助動力帆艇,每米600元。
第六條 車船稅法和本條例所涉及的排氣量、整備質量、核定載客人數、凈噸位、千瓦、艇身長度,以車船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所載數據為準。
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和依法應當登記而未辦理登記或者不能提供車船登記證書、行駛證的車船,以車船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標注的技術參數、數據為準;不能提供車船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國家相關標準核定,沒有國家相關標準的參照同類車船核定。
第七條 車船稅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的捕撈、養殖漁船,是指在漁業船舶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為捕撈船或者養殖船的船舶。
第八條 車船稅法第三條第二項所稱的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是指按照規定在軍隊、武裝警察部隊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并領取軍隊、武警牌照的車船。
第九條 車船稅法第三條第三項所稱的警用車船,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領取警用牌照的車輛和執行警務的專用船舶。
第十條 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免征或者減半征收車船稅。免征或者減半征收車船稅的車船的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對受地震、洪澇等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免稅的車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具體減免期限和數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報國務院備案。
第十一條 車船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第十二條 機動車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時,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單以及保費發票上注明已收稅款的信息,作為代收稅款憑證。
第十三條 已完稅或者依法減免稅的車輛,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憑證或者減免稅證明。
第十四條 納稅人沒有按照規定期限繳納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在代收代繳稅款時,可以一并代收代繳欠繳稅款的滯納金。
第十五條 扣繳義務人已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人不再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
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車船稅。
第十六條 納稅人繳納車船稅時,應當提供反映排氣量、整備質量、核定載客人數、凈噸位、千瓦、艇身長度等與納稅相關信息的相應憑證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納稅人以前年度已經提供前款所列資料信息的,可以不再提供。
第十七條 車輛車船稅的納稅人按照納稅地點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具體適用稅額繳納車船稅。
第十八條 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解繳代收代繳的稅款和滯納金,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解繳稅款和滯納金時,應當同時報送明細的稅款和滯納金扣繳報告。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和滯納金的具體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第十九條 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應納稅額為年應納稅額除以12再乘以應納稅月份數。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憑證,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第二十條 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在同一納稅年度內辦理轉讓過戶的,不另納稅,也不退稅。
第二十一條 車船稅法第八條所稱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應當以購買車船的發票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所載日期的當月為準。
第二十二條 稅務機關可以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車船檢驗機構的辦公場所集中辦理車船稅征收事宜。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車輛相關登記和定期檢驗手續時,經核查,對沒有提供依法納稅或者免稅證明的,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 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納稅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四條 臨時入境的外國車船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車船,不征收車船稅。
第二十五條 按照規定繳納船舶噸稅的機動船舶,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場、港口、鐵路站場內部行駛或者作業的車船,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第二十六條 車船稅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中車輛、船舶的含義如下:
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隨身行李,核定載客人數包括駕駛員在內不超過9人的汽車。
商用車,是指除乘用車外,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于載運乘客、貨物的汽車,劃分為客車和貨車。
半掛牽引車,是指裝備有特殊裝置用于牽引半掛車的商用車。
三輪汽車,是指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每小時50公里,具有三個車輪的貨車。
低速載貨汽車,是指以柴油機為動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每小時70公里,具有四個車輪的貨車。
掛車,是指就其設計和技術特性需由汽車或者拖拉機牽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種無動力的道路車輛。
專用作業車,是指在其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車輛。
輪式專用機械車,是指有特殊結構和專門功能,裝有橡膠車輪可以自行行駛,最高設計車速大于每小時20公里的輪式工程機械車。
摩托車,是指無論采用何種驅動方式,最高設計車速大于每小時50公里,或者使用內燃機,其排量大于50毫升的兩輪或者三輪車輛。
船舶,是指各類機動、非機動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動裝置,但是船舶上裝備的救生艇筏和長度小于5米的艇筏除外。其中,機動船舶是指用機器推進的船舶;拖船是指專門用于拖(推)動運輸船舶的專業作業船舶;非機動駁船,是指在船舶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為駁船的非機動船舶;游艇是指具備內置機械推進動力裝置,長度在90米以下,主要用于游覽觀光、休閑娛樂、水上體育運動等活動,并應當具有船舶檢驗證書和適航證書的船舶。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事件:
12月10日,財政部和國稅總局明確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新車船稅。新稅條例將乘用車依排氣量不同分為7檔遞增稅額;客車按照核定載客人數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2檔劃分遞增稅額。同時,對機動船舶、游艇的適用稅額也作出了相應規定。新條例實施前,仍按暫行條例計征車船稅。
點評:
新車船稅稅目以及稅額較現行《暫行條例》更為明確。暫行條例將乘用車分為兩檔征稅,即小型客車360~660元,微型客車60~480元。小型客車是指核定載客人數小于或等于9人的載客汽車;微型客車為發動機氣缸總排氣量小于或等于1升的載客汽車。新車船稅稅目分為7檔,稅額最低由排量小于或等于1升的60~360元,一直到最高的排量大于4.0升的3600~5400元。最高和最低稅額差距加大,兩者相差90倍。
新車船稅區分了納稅人的稅務負擔,即對于大部分車主而言,新車船稅有所降低或是增幅平穩。這是從考慮各地目前實際執行的稅額標準以及不增加大多數乘用車所有人的稅負的角度出發設計和制定新車船稅。新車船稅對占比87%的2.0升(含)以下乘用車保持原有稅負或適度降低,對占比約為10%的2.0升至2.5升(含)乘用車稅額幅度略有提高,由原360~660元提高到660~1200元之間,對占比不到3%的2.5升以上乘用車稅額幅度則有較大提高,由原最高660元提高到最高5400元。
新車船稅條例還規定,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免征或者減半征收車船稅。恰逢德班氣候大會召開,全球目光聚焦低碳環保,本條規定因而具有特別意義。據推測,2007年到2030年期間,交通需求將占全球初級石油消耗增長量的97%,我國機動車數量預計將翻三番。當前我國正推動低碳節能的汽車及配套設施建設,是加快實現綠色經濟的關鍵機遇時期。新車船稅條例對節能和新能源汽車提出稅收優惠,一方面引導汽車工業加大研發力度,盡快推進新能源車輛的市場化進程,同時積極鼓勵和倡導公眾選擇綠色、低碳、環保生活方式。
新車船稅應考慮到車輛折舊而逐年遞減征收。新出臺的車船稅與排量掛鉤收稅,不符合該稅以車輛價值確定稅額的財產稅屬性,雖然兩者普通情況下呈現一定的正相關性。如依照新稅規,在車輛保有期間,車輛所有人必須每年上繳等額車船稅,但實際上,車輛的實際價值因折舊而在逐年遞減,因此所征稅額也應相應逐年遞減。
1、新舊車船稅稅制有什么明顯的區別?
車船稅是對車輛和船舶按年征收的一種稅。車船稅不是一個新稅種,早在1951年,我們就有車船使用牌照稅,后來又改為車船使用稅、車船稅。目前,車船稅是依據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繳稅,2012年1月1日起就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
繳稅。新的車船稅法在征稅范圍、計稅依據、稅收優惠和征收管理等方面都作了一些修改和完善。與車船稅暫行條例相比,最大的區別是,新的車船稅法規定乘用車也就是核定載客人數在9人及9人以下的載客汽車要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計征車船稅,而之前的車船稅是按載客人數多少計稅。同時,新的車船稅法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做出免征或者減征車船稅的規定。這一新變化體現了國家促進節能減排和保護環境的政策導向。
2、哪些人負有車船稅的納稅義務,哪些車船需要繳稅?哪些車船不需要繳稅?
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車船稅的納稅義務人。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國境內擁有車船的單位和個人,對于私家車來說,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車主;管理人是指對車船具有管理權或者使用權,不具有所有權的單位。
車船稅法所附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中列舉的車輛、船舶都需要繳納車船稅,具體有乘用車、商用車、掛車、其他車輛、摩托車和船舶六大類。
拖拉機、純電動乘用車、燃料電池乘用車、非機動車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均不在車船稅法規定的征稅范圍內,不需繳納車船稅。臨時入境的外國車船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車船,也不需要繳納車船稅。
3、新車船稅法規定的車輛和船舶的稅額是多少?稅負與之前相比變化大嗎?
車船稅法對乘用車的稅負,分別作了降低、不變和提高的結構性調整。比如,對占汽車總量72%左右的乘用車,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劃分七檔,對每一檔分別規定了稅額幅度。其中,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87%左右、排氣量在2.0升及以下的排量較小的乘用車,稅額幅度適當降低或維持不變;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10%左右、排氣量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車,稅額幅度適當調高;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3%左右、排氣量為2.5升以上的較大和大排量乘用車,稅額幅度有較大提高。對占汽車總量28%左右的貨車、摩托車以及船舶(游艇除外)仍維持原稅額幅度不變;載客9人以上的客車,稅額幅度略作提高;掛車改為減按貨車稅額的50%征收。而將船舶中的游艇單列出來,按艇身長度劃分為四檔,每米稅額為600元至2000元。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車船稅法所附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因此,納稅人辦理車輛車船稅納稅手續時,請關注自己車輛的登記地或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地的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具體適用稅額。船舶的適用稅額是由國務院公布的車船稅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其稅額是全國統一的。
網站聲明:交通違章查詢網刊載內容均來自當地機構或網絡,主要以學習交流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問題和政策等內容,并不意味著認同其觀點或真實性。如涉及版權等問題,請將鏈接反饋給我們,核實后會盡快處理。
Email:********@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