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實施汽車以舊換新等補貼政策,有利于拉動國內需求,促進汽車消費,安排就業,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同時對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能源利用率,減少環境污染,發展循環經濟,促進節能減排具有重要作用。
【發文字號】:財建〔2009〕333號
【執行時間】:20090713
【信息來源】:財政部 商務部 中宣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環保部 交通運輸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商務、宣傳、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交通運輸、工商、質監主管部門: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促進擴大內需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44號)精神,更好的實施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特制定《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商務部 中宣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環保部
交通運輸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促進擴大內需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44號)精神,更好的實施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汽車以舊換新是指按本辦法要求提前報廢老舊汽車、“黃標車”并換購新車。
“黃標車”是指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
老舊汽車、“黃標車”和新車均不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貨車。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從一般預算安排的,專項用于汽車以舊換新的補貼資金。
第四條 商務部會同財政部、中宣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有關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和本辦法的規定,組織實施汽車以舊換新工作,并指導地方相關部門開展有關工作。
商務部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汽車以舊換新工作,指導各地商務主管部門開展報廢汽車回收、新車銷售的管理工作。
財政部負責補貼資金的籌集、分配、落實和監管。
公安部負責指導、監督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新車注冊登記,辦理報廢機動車注銷登記并出具《機動車注銷證明》。
環境保護部負責“黃標車”的認定和查驗,并對報廢機動車拆解處理實施環境監管。
中宣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監督管理。
第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公安、環保等部門負責汽車以舊換新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六條 補貼范圍: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間,將符合下列條件的汽車交售給依法設立的指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并換購新車的(報廢汽車的車主名稱與換購新車車主名稱應一致):
(一)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老舊中型出租載客車;
(二)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
(三)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型載客車(不含出租車);
(四)與“汽車報廢標準規定使用年限表”(詳見附1)中規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報廢的各類“黃標車”。
“黃標車”可登錄“機動車環保網”查詢,網站地址:www.vecc-mep.org.cn。
使用年計算的起始和終止日期分別為車輛初次登記日期和注銷日期。
第七條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車主只能選擇申請一種補貼:
(一)既符合第六條第四項、又符合第六條第一至第三項規定條件之一的;
(二)既符合第六條第三項或第四項,又符合2009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車輛補貼范圍及補貼標準公告(財政部商務部公告2009年第20號)規定條件的。
第八條 提前報廢“黃標車”并換購新車,新車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政策的,不再享受補貼。
第九條 符合第六條規定提前報廢老舊汽車、“黃標車”并換購新車的,按以下標準給予補貼:
(一)報廢老舊汽車的補貼標準:
1.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2.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5000元;
3.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4000元;
4.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5000元。
(二)報廢“黃標車”的補貼標準:
1.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2.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5000元;
3.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4000元;
4.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5000元;
5.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4000元;
6.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3000元;
7.報廢轎車、重型載貨車、大型載客車、專項作業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商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區“黃標車”車型、年限、城市管理等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合理調整“黃標車”補貼標準,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向財政部、商務部備案。
第十條 承擔汽車以舊換新車輛回收工作的企業應為依法設立、具備汽車以舊換新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管理系統)錄入條件、能夠出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印發的《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
第十一條 擬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的車主應當將符合第六條規定的老舊汽車、“黃標車”交售給車籍所在地符合第十條規定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應當在信息管理系統中錄入車輛報廢回收有關信息,按有關規定及時對車輛解體,向車主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并自收到車輛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副聯等交公安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向車主交付《機動車注銷證明》。
第十二條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出具的《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應在備注欄中注明車輛初次登記日期、總質量、車長、乘坐人數等信息,并將副聯報送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車主在購買新車時,應取得新車購車發票等證明、憑據。
第十四條 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環保部門設立汽車以舊換新聯合服務窗口,辦理補貼資金申請。有條件的縣也要設立汽車以舊換新聯合服務窗口。聯合服務窗口設置地點應盡量方便車主辦理補貼資金申領手續。
商務主管部門是聯合服務窗口的牽頭單位,主要負責審核《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的有效性,以及車主提交的《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申請表》(詳見附2)等有關材料,核對信息管理系統中報廢車輛回收有關信息,錄入申請、補貼信息,綜合協調、匯總數據等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審核車輛是否屬于申領補貼范圍及補貼標準,并對符合要求車主撥付補貼資金。
環保部門負責查驗報廢車輛是否屬于“黃標車”。
第十五條 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老舊汽車、“黃標車”車主應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間,到報廢車輛車籍所在地市(州)、縣汽車以舊換新聯合服務窗口申請補貼資金,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申請表》(可在聯合服務窗口領取,也可從商務部網站下載);
(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原件;
(三)《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新車購車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五)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六)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七)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八)與車主同名的個人銀行賬戶存折或單位基本賬戶開戶證復印件。
對符合條件的報廢老舊汽車、“黃標車”并購買新車的,財政部門應于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發放給車主;對不符合條件的,商務主管部門應退回申請并說明理由。
車主逾期提出補貼資金申請的,有關部門不予受理。
第十六條 信息管理系統啟用前,各地可采取紙質表格審核等形式,開展補貼資金的審核發放工作。
第十七條 中央財政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確定的補貼標準,對地方實行補貼資金包干。地方調整“黃標車”補貼標準差額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安排。
第十八條 財政部參考各地“黃標車”保有量等因素向各省級財政主管部門預撥補貼資金。
第十九條 各省級財政、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于2010年7月31日前將補貼資金發放情況上報商務部、財政部。財政部根據補貼資金實際發放情況與各地進行清算。
第二十條 補貼資金結余的使用由財政部會同商務部另行規定。
第二十一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統籌規劃,引導企業合理布局、完善報廢汽車回收網絡,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向縣延伸回收網點,鼓勵企業開展上門服務,方便車主交車和辦理相關手續,并及時向社會公布行政區域內承擔汽車以舊換新車輛回收工作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及其回收網點名單。
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要引導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加大投入,按照《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22128-2008)進行標準化改造,提高拆解水平。
第二十二條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積極與財政等部門溝通和協調。各地財政部門應當安排工作經費,用于汽車以舊換新聯合服務窗口設立、政策宣傳、業務培訓、相關單據印制以及必要的設備購置等。
第二十三條 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引導老舊汽車、“黃標車”提前報廢。各地出臺的相關政策應與汽車以舊換新政策一并執行。
第二十四條 商務部會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指導地方相關部門對汽車以舊換新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地方各級政府相關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汽車報廢和換購新車、資金發放、信息統計上報等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監督管理,確保資金安全、及時發放,用好補貼政策。
第二十六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負責組織做好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申請辦理資料存檔和信息統計工作,并將每月辦理情況按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發放統計表(詳見附4)的要求于次月3日前報送商務部并抄送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適時將有關信息在網站上公布。
第二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得對換購新車的產地、品牌、型號等加以限制。
第二十八條 對買賣、偽造、變造《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拼裝車以及將回收的報廢車輛上路行駛或流向社會的,有關部門依據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
(國務院令第307號)進行處理。
第二十九條 對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其他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履行有關義務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依據其情節輕重,采取公告違規企業行為、從承擔汽車以舊換新車輛回收工作企業名單剔除,以及收回或暫停發給《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等措施進行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各省級財政、商務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汽車以舊換新具體實施細則,并報財政部、商務部備案。
第三十二條 財政部商務部公告2009年第20號規定的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申請和發放,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有關車主應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并填寫《“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詳見附3),各地應按《“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發放統計表》(詳見附5)報送信息。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近日,財政部、商務部等十部門印發了《關于印發<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通知》(財建[2009]333號),現就《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做以下政策解釋:
一、 汽車以舊換新的政策背景
(一)老舊汽車報廢更新是汽車流通中的重要環節,隨著汽車保有量的迅速增長,老舊汽車對交通安全、環境污染的影響日益突出,歐美等汽車發達國家都在不同時期實施了通過補貼促進汽車報廢更新的政策。多年來,國家每年都出臺政策,安排專項資金對老舊汽車報廢更新進行補貼。今年4月,財政部、商務部就2009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發布公告,擴大了補貼車型范圍,提高了補貼標準,以加快老舊汽車更新換代,拉動內需,今年安排的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達到10億元。
(二)為進一步刺激汽車消費,提升居民消費品質,培育汽車回收和拆解企業,增加就業和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實現節約資源、保護環境,5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采取財政補貼方式,鼓勵汽車以舊換新,加大補貼力度,進一步擴大補貼范圍。2009年在已安排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10億元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再安排40億元,用于汽車以舊換新。實施汽車以舊換新等補貼政策,有利于拉動國內需求,促進汽車消費,安排就業,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同時對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能源利用率,減少環境污染,發展循環經濟,促進節能減排具有重要作用。
二、 汽車以舊換新的實施時間和補貼范圍?
《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將汽車以舊換新實施時間確定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此期間將符合有關條件的老舊汽車、“黃標車”交售給依法設立的指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并換購新車的車主可享受補貼。
按照上述要求,報廢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和中型出租載客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和中型載客車,以及與國家現行報廢規定年限相比,提前報廢各類“黃標車”并換購新車,可以享受補貼。
要點說明:
黃標車是指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
報廢車輛與新車的車主必須為同一單位或個人。 報廢與換購的車輛均不含三輪汽車、低速貨車。
對換購新車的類型、型號、品牌以及報廢、換購新車時間先后均無限制。
提前報廢并換購新車的,新車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政策的,不再享受以舊換新補貼。
三、 汽車以舊換新的補貼標準?
(一)汽車以舊換新老舊汽車補貼資金標準: 補貼車型 中型載客車(不含出租車) 補貼金額 (元/輛) 使用年 交售日期 其它條件 5000 6000 5000 4000 5000 少于12年 2009年6月1、必須換購1日至2010新車; 年5月312、新車不能少于8年 日 是“三輪汽車、低速貨車”。 中型載貨車 輕型載貨車 微型載貨車 中型出租載客車
(二)汽車以舊換新“黃標車”補貼資金標準: 補貼車型 大型載客車 中型載客車 小型載客車 微型載客車 轎車 重型載貨車 中型載貨車 輕型載貨車 微型載貨車 補貼金額 (元/輛) 使用年 報廢日期 其它條件 6000 使用年不5000 超過《汽車4000 報廢標準2009年6月購新車; 3000 規定使用1日至20102、新車不6000 年限表》所年5月31能是“三輪6000 規定的最日 6000 大使用年5000 限 4000 貨車”。
四、 同一車輛能否享受“多重補貼”?
報廢車輛同時符合《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和財政部商務部公告2009年第20號規定的多個補貼條件的,只能享受一種補貼。
五、 財政部商務部公告2009年第20號的內容是什么?
(一)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注冊登記日期在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車長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農村客運車輛,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0000元人民幣。
(二)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注冊登記日期在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間的下列車型:
一是車長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座人數(包括駕駛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載客汽車, 補貼標準為每輛車5000元人民幣;
二是車長9米以上(含9米)且當年更新的汽車排放標準符合國三階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5000元人民幣;
三是不足9米且當年更新的汽車排放標準符合國三階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0000元人民幣;
四是總質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載貨汽車及準牽引總質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掛牽引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5000元人民幣。沒有動力裝置的全掛車、半掛車不屬于補貼范圍。
六、如何保證補貼資金發放及時、便捷和安全?
根據《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要求,廈門市貿發局、廈門市財政局和廈門市環保局將在廈門二手車交易市場有限公司(廈門市枋湖路二手車交易市場、廈門市公安車輛管理所對面)的業務服務中心設立汽車以舊換新聯合服務窗口,辦理補貼資金申請,方便車主一次性辦理資金申領手續。
七、車主如何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
(一)攜帶以下材料到聯合服務窗口:
1、《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申請表》或《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可在聯合服務窗口領取,也可從商務部網站下載); 2、《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原件; 3、《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新車購車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5、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7、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車主);8、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機構代碼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單位車主); 9、與車主同名的個人銀行賬戶存折或單位基本賬戶開戶證復印件。
(二)將以上材料交聯合服務窗口的市貿發局工作人員錄入汽車以舊換新信息管理系統。
(三)由聯合服務窗口市貿發局、市環保局和市財政局在3個工作日內聯合審查以上材料。
(四)審查通過后市財政局在15個工作日內撥付補貼資金到車主的指定帳戶。
八、我市承擔汽車以舊換新車輛回收工作的企業?
根據《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要求,承擔汽車以舊換新車輛回收工作的企業應為依法設立、具備汽車以舊換新信息管理系統錄入條件、能夠出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印發的《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
廈門市金屬回收有限公司和廈門市更新物資回收有限公司將承擔我市汽車以舊換新車輛回收工作。這兩家企業也在汽車以舊換新聯合服務窗口旁邊設立了服務中心。
九、如何加強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環節的監督管理?
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地方相關部門對汽車以舊換新實施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基層商務主管、公安交通管理、工商等部門的作用,督促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規范經營,防止報而不廢,開假證明等行為發生。對有關違法違規行為,除由相關部門依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外,《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公告違規行為、從承擔汽車以舊換新車輛回收工作企業名單剔除,以及收回或暫停發給《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等處罰。
十、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在汽車以舊換新工作中職責是怎樣劃分的?
《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規定:商務部會同財政部、中宣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有關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和本辦法的規定,組織實施汽車以舊換新工作,并指導地方相關部門開展有關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公安、環保等部門負責汽車以舊換新的具體實施工作。
1、汽車以舊換新是怎么回事?
汽車以舊換新就是買新車時,把舊車按照別人的評估抵價,然后再自己補齊足夠車款買新車。。。。所有的牌子都可以換,實質就是把舊車當做二手車賣掉再買新車。。。。。。若在新車舊車交易一體的4S店以舊換新,那就要考慮了。。以為以舊換新對新車的估價往往會低于一般二手車市場的估價。。。所以,想以舊換新買車的話最好能夠先去二手市場評估一下自己舊車的實際價格,多少幾家來評估可以知道其真實的大概價值。。。。再決定是賣出車后買車還是以舊換新。
2、汽車以舊換新怎么辦理?
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老舊汽車、“黃標車”車主應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間,到報廢車輛車籍所在地市(州)、縣汽車以舊換新聯合服務窗口申請補貼資金,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申請表》(可在聯合服務窗口領取,也可從商務部網站下載);
(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原件;
(三)《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新車購車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五)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六)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七)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八)與車主同名的個人銀行賬戶存折或單位基本賬戶開戶證復印件。
3、買新車但舊車4年沒年檢怎么辦?
汽車四年沒年檢也沒交保險能以舊換新。汽車以舊換新辦法,是指由國家財政部、商務部于2009年7月13日正式聯合發布的《汽車以舊換新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規定,四類汽車可享以舊換新補貼,金額從3000元到6000元不等。
汽車以舊換新是指按《汽車以舊換新辦法》要求提前報廢老舊汽車、“黃標車”并換購新車。“黃標車”是指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老舊汽車、“黃標車”和新車均不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貨車。
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就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范圍及標準、申請流程、補貼資金審核、監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體規定,即日起執行。
符合有關條件的車主,到報廢車輛車籍所在地聯合服務窗口,申請補貼資金,經商務、財政、環保部門審查合格后,由財政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發放到車主指定賬戶。聯合服務窗口將由財政、環保部門設立,并通過信息管理系統辦理補貼資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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