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951年9月,報經政務院批準,公布了《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其征稅范圍在車輛方面分為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機動車又分為乘人汽車、載重汽車、機動自行車; 非機動車分為畜力車、人力車和自行車。在船舶方面分為機動船和非機動船,其中機動船按凈噸位,非機動船按載重噸位課稅,再分別劃分為若干個等級。
【發文字號】:政密字第714號令
【執行時間】:19510913
【信息來源】:國務院
第一條 凡在開征車船使用牌照稅之地區行駛車,船者,均依本條例之規定,向稅務機關繳納車船使用牌照稅。
第二條 原納噸稅(船鈔)之本國船舶,一律改征車船使用牌照稅,不再繳納噸稅;但外國船舶及外商租用中國船舶,仍征噸稅,不納車船使用牌照稅。
第三條 車船使用牌照稅征收地區,由省(市)人民政府擬定,報請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核準開征,并轉送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備案;中央直屬省(市)報請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核準開征。
第四條 應納車船使用牌照稅之車,船使用人,須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登記,納稅,領取車船使用牌照及完稅證。
前項車船使用牌照及完稅證,由省(市)稅務機關制發。
第五條 車船使用牌照稅按季(一,四,七,十月)征收。當地稅務機關為便利納稅人繳納,得改按半年或一年合并征收。
第六條 下列各種車,船,免納車船使用牌照稅:
一,郊區農民自用的車,船;
二,載重量不超過一噸的漁船;
三,軍政機關,公私立學校及人民團體自有自用的車,船;
四,專供上下客貨及存貨的躉船,浮橋用船;
五,經當地交通管理機關證明報由稅務機關核準停駛,拆毀的車,船;
六,消防車,灑水車,救護車,救護船,垃圾車,垃圾船及義渡船。
上列一,二,三,六各款免稅之車,船,其使用人須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登記,領取免稅牌照并交納牌照工本費。
第七條 車輛使用牌照稅稅額如下:
類別 | 項目 | 計稅標準 | 每季稅額 | 備注 |
機動車 | 乘人汽車 | 每 輛 | 15元至80元 | |
載貨汽車 | 按凈噸位每噸 | 4元至15元 | ||
機器腳踏車 | 二輪者每輛 | 5元至15元 | ||
三輪者每輛 | 8元至20元 | |||
非機動車 | 獸力駕駛者 | 每 輛 | 1元至8元 | 包括三輪車、黃包車及其他人力拖行車輛 |
人力駕駛者 | 每 輛 | 0.3元至6元 | ||
腳 踏 車 | 每 輛 | 05元至1元 |
第八條 船舶使用牌照稅稅額如下:
車輛稅額表
類別 | 計 稅 標 準 | 每 季 稅 額 | 備 注 |
機動船 | 50噸以下 | 每噸0.30元 | 按凈噸位計征 |
51噸至150噸 | 每噸0.35元 | 按凈噸位計征 | |
151噸至300噸 | 每噸0.40元 | 按凈噸位計征 | |
301噸至500噸 | 每噸0.45元 | 按凈噸位計征 | |
501噸至1000噸 | 每噸0.55元 | 按凈噸位計征 | |
1001噸至1500噸 | 每噸0.65元 | 按凈噸位計征 | |
1501噸至2000噸 | 每噸0.80元 | 按凈噸位計征 | |
2001噸至3000噸 | 每噸0.95元 | 按凈噸位計征 | |
3001噸以上 | 每噸1.10元 | 按凈噸位計征 | |
非機動船 | 10噸以下 | 每噸0.15元 | 按載重噸位計征 |
11噸至50噸 | 每噸0.20元 | 按載重噸位計征 | |
51噸至150噸 | 每噸0.25元 | 按載重噸位計征 | |
151噸至300噸 | 每噸0.30元 | 按載重噸位計征 | |
301噸以上 | 每噸0.35元 | 按載重噸位計征 |
第九條 車船使用牌照稅稅額,除船舶依照規定稅額按噸計征外,車輛由省(市)人民政府在前條規定稅額范圍內,根據當地具體情況,車輛種類,載重量及使用性質擬定適用稅額,報請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核準實施,并轉送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備案;中央直屬省(市)報請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核準備案。
第十條 凡已納稅領取牌照之車,船,在牌照有效期間內行駛另一地區,不得重征或補征差額。
第十一條 未開征車船使用牌照稅地區之車,船,經常往來開征地區時,須向開征城市之稅務機關繳納車船使用牌照稅;非經常來往之車,船,經當地區,鄉(村)以上人民政府證明者免征。
第十二條 車船使用牌照不得轉賣,贈送,借用或逾期使用。如車,船所有權轉移時,在有效期間內,準繼續使用,不另納稅,亦不退稅。
第十三條 車船使用牌照如有毀損或遺失時,應報請原發機關補發牌照,在有效期間內,不另納稅。
第十四條 車船使用牌照應按規定裝置于車,船的明顯易見之處,以便檢查。
第十五條 違章行為之處罰,規定如下:
一,不按規定手續辦理申報,登記,納稅,領照者,除限期納稅,領照外,并處以應納稅額三倍以下之罰金;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二,十三,十四各條規定之一者,分別處以人民幣十元以下之罰金;
三,不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者,除限日追繳外,按日處以應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滯納金。
第十六條 車船使用牌照稅稽征辦法,由省(市)稅務機關擬定,報請省(市)人民政府核準實施,并層報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稅務總局備案。
第十七條 本條例公布后,各地有關使用牌照稅之單行辦法,一律廢止。
第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施行。
通過全國人大立法,將車船稅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完善我國稅收法律制度、貫徹稅收法定原則的重要舉措。
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公共職能對公民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進行強制性征收的活動,它具有無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其基本制度應由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制定。在改革開放初期,我國稅收立法缺乏必要的實踐經驗,需要探索、試驗,由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法律的條件還不成熟。因此,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1984年、1985年先后兩次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必要時可以根據憲法,在同有關法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有關決定的基本原則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暫行的規定或者條例,頒布實施,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這兩個決定還明確,這些暫行條例“經過實踐檢驗,條件成熟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我國1951年頒布了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1986年頒布了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2006年將上述兩個稅種合并為車船稅,制定了車船稅暫行條例。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車船稅這一相對穩定、稅收法律關系相對簡單的稅種制定法律的條件已經比較成熟,應當將國務院制定的暫行條例上升為車船稅法。
與制定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相比,制定法律的程序更加公開、透明,需要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充分討論,征求全國各地方、各部門、相關行業和研究機構的意見,還要在網上公開征求意見,能夠做到更加充分的聽取各方面意見,尤其是人民群眾的意見。稅收關系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更應當經過科學、民主的立法程序。我國目前多數稅種還是以國務院的行政法規為依據,制定車船稅法,也有利于推動、促進將其他稅種上升為法律的進程。
1、車船使用牌照稅屬于什么稅種?
車船使用牌照稅屬于車船稅。車船稅是一種財產稅。
車船稅是指對在中國境內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船舶依法征收的一種稅。
車船稅的征收范圍是指依法應當在我國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除規定減免的車船外)。
車船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于稅法規定的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車船稅實行定額稅率,適宜于從量計征的稅種。車船稅的適用稅額,依照條例所附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執行。
2、有車船的個人要不要交"車船使用稅"?
有車船的個人需要交車船稅的。
車船稅征收標準是衡量車船稅征收多少的衡量指標,由于車船稅屬于地方稅,在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 》等規定的基礎上,車船稅征收標準還應該根據各地稅務局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予以確定,車主們可在投保交強險的同時一并繳納車船稅。
依據規定,為了方便納稅人,對于除拖拉機、軍隊武警專用車輛、警用車輛、外交車輛、省級政府規定免稅的公交車輛以外的機動車,納稅人如果沒有繳稅,應當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按照當地的車船稅稅額標準計算繳納車船稅。也就是說車船稅可以隨交強險一起,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
3、不交車船稅會有什么后果?
如果忘交了,之后補交會被收取一定的滯納金,拖的越久滯納金也越多。滯納金還不算大問題,如果不交車船稅,國家稅務機關有權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的,如果情節嚴重,罰款可能還會更多。除了罰款問題,還會影響車輛年檢,如果沒交車船稅是無法辦理車輛年審等手續的,如果因為沒交車船稅就影響了車輛其他手續辦理,真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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