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11]77號)文件第四條規定:“對本市實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間,本市乘用車輛按年減征2個月應納稅額計算全年應納稅款。”
【發文字號】:京政發[2011]77號
【執行時間】:20120101
【信息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將《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辦法
第一條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
》(以下簡稱《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范圍內,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繳納車船稅。
本辦法所稱車船,是指依法應當在本市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以及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的車船。
第三條 本市車船的適用稅額,依照本辦法所附《北京市車船稅稅目稅額表》執行。
第四條 在本市車輛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為公交客運、公路客運的公共交通車輛以及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暫免征收車船稅。
對受地震、洪澇等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免稅的車船,由市政府在災情發生以后視災情程度確定減免期限和數額,并向社會公布,同時報國務院備案。
對本市實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間,本市乘用車輛按年減征兩個月應納稅額計算全年應納稅款。
第五條 車船稅申報納稅期限由市財政局和市地稅局確定。
第六條 公安、交通運輸、農業、漁業等車船登記管理部門、船舶檢驗機構和車船稅扣繳義務人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地方稅務機關提供車船有關信息,協助地方稅務機關做好車船稅的征收管理。
對于本市車輛辦理注冊、轉移登記、定期檢驗時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驗依法納稅或者免稅證明的具體規定,由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地稅局制定。
第七條 車船稅的征收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年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12月5日,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將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在車船稅法實施前夕,記者就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內容采訪了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
問:明年1月1日起,新的車船稅法開始實施。請問,新老車船稅稅制有什么明顯的區別?
答:車船稅是對車輛和船舶按年征收的一種稅。車船稅不是一個新稅種,早在1951年,我們就有車船使用牌照稅,后來又改為車船使用稅、車船稅。目前,車船稅是依據國務院發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
》繳稅,明年1月1日起就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繳稅。新的車船稅法在征稅范圍、計稅依據、稅收優惠和征收管理等方面都作了一些修改和完善。與車船稅暫行條例相比,最大的區別是,新的車船稅法規定乘用車也就是核定載客人數在9人及 9人以下的載客汽車要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計征車船稅,而之前的車船稅是按載客人數多少計稅。同時,新的車船稅法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做出免征或者減征車船稅的規定。這一新變化體現了國家促進節能減排和保護環境的政策導向。
問:哪些人負有車船稅的納稅義務,哪些車船需要繳稅?哪些車船不需要繳稅?
答: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車船稅的納稅義務人。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國境內擁有車船的單位和個人,對于私家車來說,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車主;管理人是指對車船具有管理權或者使用權,不具有所有權的單位。
車船稅法所附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中列舉的車輛、船舶都需要繳納車船稅,具體有乘用車、商用車、掛車、其他車輛、摩托車和船舶六大類。
拖拉機、純電動乘用車、燃料電池乘用車、非機動車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均不在車船稅法規定的征稅范圍內,不需繳納車船稅。臨時入境的外國車船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車船,也不需要繳納車船稅。
問:新車船稅法規定的車輛和船舶的稅額是多少?稅負與之前相比變化大嗎?
答:車船稅法對乘用車的稅負,分別作了降低、不變和提高的結構性調整。比如,對占汽車總量72%左右的乘用車,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劃分七檔,對每一檔分別規定了稅額幅度。其中,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87%左右、排氣量在2.0升及以下的排量較小的乘用車,稅額幅度適當降低或維持不變;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10%左右、排氣量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車,稅額幅度適當調高;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3%左右、排氣量為2.5升以上的較大和大排量乘用車,稅額幅度有較大提高。對占汽車總量28%左右的貨車、摩托車以及船舶(游艇除外)仍維持原稅額幅度不變;載客9人以上的客車,稅額幅度略作提高;掛車改為減按貨車稅額的50%征收。而將船舶中的游艇單列出來,按艇身長度劃分為四檔,每米稅額為600元至2000元。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車船稅法所附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因此,納稅人辦理車輛車船稅納稅手續時,請關注自己車輛的登記地或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地的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具體適用稅額。船舶的適用稅額是由國務院公布的車船稅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其稅額是全國統一的。
1、北京現行的車船稅標準為多少?
北京現行的車船稅標準共分為7檔,排量越小稅額越少,基準稅額從300元到5280元不等。同時根據現行辦法,對限行期間本市乘用車輛按年減征兩個月應納稅款。不同排氣量乘用車享受兩個月減征稅款額度有所不同,如排氣量1.0升(含)以下的乘用車年應納稅款減征50元。
2、北京市現行的車船稅標準到底為多少?
1.0升(含)以下排量的,年基準稅額為300元(減征后為250元);
1.0升至1.6升(含)排量的,年基準稅額為420元(減征后為350元);
1.6升至2.0升(含)排量的,年基準稅額為480元(減征后為400元);
2.0升至2.5升(含)排量的,年基準稅額為900元(減征后為750元);
2.5升至3.0升(含)排量的,年基準稅額為1920元(減征后為1600元);
3.0升至4.0升(含)排量的,年基準稅額為3480元(減征后為2900元);
4.0升以上排量的,年基準稅額為5280元(減征后為4400元)。
3、新購車輛繳納車船使用稅的繳納范圍是多少?
a.依法應當在北京市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b.依法不需要在本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但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c.非在北京市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但在北京市保險機構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業務的機動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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