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
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
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 標線指示的;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的;
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25條第一款第5項的意思是如果某人駕駛的汽車被懷疑是盜竊的車,或者是搶來的車時,公安機關可以依法扣留。如經查,駕駛人員沒有行車證、駕駛證、或者該車輛有人報警該車丟失、被盜。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內容是: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依法扣留車輛。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
(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二)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五)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六)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
(七)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八)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根據最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標準》規定,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記分分值與罰款分別作出詳細依據。21世紀房車為您整理了牽引旅居掛車類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處罰標準,告訴您道路交通的扣分與處罰細則,指導關于交通道路安全的知識。
其中,小型載客汽車牽引旅居掛車以外的且總質量700千克以上的掛車、大型載客汽車牽引掛車、中型載客汽車牽引掛車分別制定了如下記分處罰標準,行車的車主們一定要記住了,在行車的過程中千萬不要違反交通規章制度。
網站聲明:交通違章查詢網刊載內容均來自當地機構或網絡,主要以學習交流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問題和政策等內容,并不意味著認同其觀點或真實性。如涉及版權等問題,請將鏈接反饋給我們,核實后會盡快處理。
Email:********@qq.com
駕駛證又稱“駕照”,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本網為您提供提供全國368個城市駕照扣分記錄查詢系統及個人駕駛證信息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