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18深圳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給予受害者的賠償項目包含: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每個省市的賠償標準都不統一。
(一)醫療費:包括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二)誤工費:1、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3、參照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1、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2、參照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四)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100元/天;
(六)住宿費:憑票支付,不得超過340元/天
(七)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戶口在農村,但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賠償。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賠償問題上,一方面考慮項目數量問題,一方面考慮項目標準問題。在賠償項目數量上,不同的傷害可以有不同的賠償項目。交通事故傷害依據依據傷殘的大小可分為一般傷害、傷殘傷害、死亡傷害。
我國目前對人身損害賠償項目的規定主要可見《侵權責任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相關規定:
一、一般傷害賠償項目
一般傷害是指沒有達到傷殘等級的傷害,此時傷者的傷害通常經過治療即可痊愈,且沒有后遺癥的困擾。在傷者的項目上,通常包括有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后續治療費、伙食補助費。
二、傷殘傷害賠償項目
傷殘是指經由司法鑒定機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
》鑒定出等級的情形,構成傷殘等級后,受害人可以主張的賠償項目除了一般傷害下的賠償項目外,還可主張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項目。
三、死亡傷害賠償項目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死者家屬可直接主張的賠償項目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家屬因喪葬事宜產生的誤工損失。如果是死亡前存在搶救治療階段的,那么該階段內產生的損失費用也屬于可獲賠償范圍。
對于各賠償項目,具體計算標準可見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傷殘等級 殘疾賠償金
一級傷殘: 893062.00元
二級傷殘: 803755.80元
三級傷殘: 714449.60元
四級傷殘: 625143.40元
五級傷殘: 535837.20元
六級傷殘: 446531.00元
七級傷殘: 357224.80元
八級傷殘: 267918.60元
九級傷殘: 178612.40元
十級傷殘: 89306.20元
死亡 893062.00元
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到傷害,受害人一方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是針對受害人一方因事故遭到的精神痛苦而產生的,屬于非財產性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依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計算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相關規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解釋》,其賠償標準應當是綜合多種因素考慮的。對于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精神損害撫慰金需要參考的因素包括事故各方當事人的事故責任、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賠償義務人承擔賠償的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深圳市是我國經濟特區,屬于一流大都市,經濟水平較高,在人身損害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數額上也相對一般經濟地區較高。
精神損害撫慰金目前各地普遍與傷殘等級或是是否死亡相關聯,在深圳市也是如此。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裁判指引》第22條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應嚴格依照傷殘等級確定,一級傷殘為10萬元,二級傷殘為9萬元,依次類推。如此一來,在深圳市,精神損害撫慰金是直接與傷殘等級相關的。在死亡賠償案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通常與一級傷殘相同,也為10萬元。
員工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到傷害,如果傷害還構成工傷的,那么就存在工傷與交通事故兩個法律關系。當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與工傷傷害并存時,受害人一定條件下即可以主張工傷待遇中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項目,也可以主張交通事故人身損害中的殘疾賠償金項目。
對于傷殘補助金,是工傷保險待遇存在的項目內容。在廣東省深圳市,傷殘補助依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有如下內容:
一、工傷一級至四級傷殘標準
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標準為:一級傷殘為二十七個月的工傷員工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二十五個月的工傷員工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二十三個月的工傷員工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二十一個月的工傷員工本人工資。
二、工傷五級、六級傷殘標準
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五級傷殘為十八個月的工傷員工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十六個月工傷員工本人工資。
三、工傷七級至十級傷殘標準
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標準為:七級傷殘為十三個月的工傷員工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十一個月的工傷員工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九個月的工傷員工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七個月的工傷員工本人工資。
【問】什么情況下賠償要找律師?
【答】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是否委托律師要看事故的具體情況,一般傷殘、死亡案件或是重大財損案件應當由律師介入協助,因為此類案件計算復雜,涉及諸多索賠技巧,99%以上的受害人是無法知曉和掌握的。普通輕傷案件,受害人也可以免費咨詢律師,求得具體的索賠指導。
【問】交通事故各方對賠償達不成一致意見怎么辦?
【答】交通事故的賠償途徑大致分為和解、調解和訴訟,一般來說對于輕微的交通事故或是事故各方對事故事實及責任肯定,且爭議不大的情況下可以采取和解或是申請交警調解的方式解決事故爭端。但是,不一定協商就能達成一致,對于,只能采取最后一個救濟途徑,也即通過訴訟解決。訴訟是民事糾紛解決的最后一個屏障,通過訴訟得到法院的判決書或是調解書,只要判決書或是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的,一方不予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訴訟的優點在于執行的強制性,避免一方怠于行使自己的義務。
【問】交通事故無責方怎樣向全責方索賠?
【答】建議先做傷殘鑒定。根據鑒定的傷殘級別,進行進一步的索賠。如果構成傷殘,一般索賠項目有:傷殘賠償金、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貼、交通費、營養費、財產損失、鑒定費、精神撫慰金、律師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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