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公交站是城市的一道風景線,是保障市民群眾出行的最基本要素。解決我市公交站牌亭建設、管理和養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急需通過加強頂層設計,從制度層面加以規范,《合肥市公交專用道管理暫行辦法》具體實施如下:
【執行時間】:20170601
【信息來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第一條 為加強公交專用道管理,保障公交車輛優先通行和運行效率,提高公交專用道利用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市區公交專用道的規劃、施劃、相關附屬設施建設、維護以及通行管理等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交專用道是指在道路同一路幅內,劃出供公交車輛及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車輛優先通行的專用車道。公交專用道設施包括交通標志標線、停靠站點以及交通信號、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等相關附屬設施。
第四條 公交專用道的管理應當遵循規劃合理、建設規范、通行有序、養護到位的原則。
第五條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公交專用道規劃、施劃、建設及通行管理等協調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公交專用道的通行管理,依法查處違反公交專用道通行秩序的行為,確保公交專用道通行安全、有序、暢通。市財政局和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不含合肥巢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下同)依據公交專用道所在道路管轄權限,負責安排公交專用道維護資金。
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以及市城鄉建設、市林園局、市規劃局、市城管局、市重點局、市建設集團等單位以及公交企業,依據各自職責做好公交專用道建設管理等工作。供電、供水、供熱、通信、燃氣等單位配合做好公交專用道的建設工作。
第六條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等部門和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依據合肥市城市總體規劃及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規劃,編制和修訂公交專用道專項規劃。
根據公交專用道專項規劃,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和公交企業制定公交專用道年度建設計劃。公交專用道專項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的制定應當充分考慮現有及規劃道路的車道數、公交車流量、乘客客流量、道路飽和度等因素,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實施。
第七條 公交專用道的建設和改造納入市大建設計劃。新改建城市道路上的公交專用道,應結合公交專用道專項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已建成城市道路上的公交專用道,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設計,市重點局或開發區建設部門負責建設。公交專用道設計方案應充分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和各相關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的意見。
第八條 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單位在開展道路及附屬設施建設或改造時,要與公交專用道專項規劃及年度建設計劃充分銜接。
第九條 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應根據道路通行狀況,在公交專用道道路交口適時推進公交通行信號優先工作。
第十條 對建有公交專用道的道路,市、區林園管理部門應適時對其兩側或者路中的綠化實施修剪,防止影響監控設備使用和公交車輛通行。
第十一條 依據《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設施建設管理實施辦法》,公交專用道工程驗收合格后,相關交通標志標線、交通信號以及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等移交相關部門管理維護;配建的公交站牌亭、站房、站內監控等設施由相關公交企業管理維護;配建的人行天橋、人行地道、電梯、護攔等由市政管理部門管理維護。各相關單位各司其職,確保公交專用道正常使用。
第十二條 公交專用道交通高峰時段實行公交專用,其它時段允許社會車輛借用。公交專用道通行規則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會同市交通運輸局另行制定,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許在公交專用道內通行:
(一)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搶險救援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環衛清掃車輛、園林施工養護車輛作業時;
(二)校車、15座及以上載客汽車允許使用實行分時專用的公交專用道通行,但不得有在公交專用道停靠上下乘客等影響公交車輛正常通行的行為;
(三)遇到交通管制或突發事件時,其他車輛可在交通警察的指揮下,借用公交專用道通行,并應在通過管制區域和事發地點后立即駛離公交專用道;
(四)雙休日和全體公民放假節日,在不影響公交車輛優先通行的情況下,其他車輛可以借用實行分時專用的公交專用道通行。
第十四條 對道路上設有公交專用道的,公交車輛應當在公交專用道內行駛,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按照通行順序行駛和停靠、駛離站臺,不得超速行駛、違法超車,不得隨意在站臺外停車上下乘客;
(二)前方遇有障礙時可以借用相鄰車道,超越障礙后應當駛回公交專用道;
(三)行經道路交叉路口時,應當按照運營線路提前駛入導向車道;
(四)遇交通管制等情況時,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和調度。
第十五條 已建成的公交專用道,未經批準不得占用、挖掘。臨時占用、挖掘公交專用道,應按照《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和《合肥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的要求,向相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同意并告知公交企業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在公交專用道范圍內,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移動公交專用道的附屬設施;
(二)與養護維修無關的施工作業;
(三)在公交專用道及其附屬設施上張貼標語、懸掛物品、廣告刀旗等;
(四)遮擋、涂改、損毀公交專用道標識標線及附屬設施;
(五)其他影響公交專用道使用的行為。
第十七條 公交車輛上安裝的車載以及公交專用道配建的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資料,可作為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認定占用公交專用道等違法行為的依據。
第十八條 公交專用道啟用前,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聯合市交通運輸局向社會發布啟用公告。啟用后,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駛入、違規占用公交專用道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解釋。各縣(市)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為規范公交線路站點設施規劃、建設、管理、運營及維護工作,提升城市形象和站點設施服務水平,促進城市公共交通發展,合肥市出臺了《公交線路站點設施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6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一、《辦法》起草的背景
目前,我市現有公交站點4173個,主要分布于主城區和各開發區,對改善乘客候車環境、方便群眾出行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與此同時,我市公交站牌亭在建設、管理和維護等方面還在存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6個方面:
(1)是“建管養”體制不健全。未制定規范公交站點建設、管理和維護的相關規定,“建管養”無據可依。
(2)是建設標準不統一。由于缺乏統一的設計標準和規范,已建公交站牌亭雜亂無章,與現代化大城市形象不相適應。
(3)是管理維護主體不明確。公交站亭的管理維護有公交企業、廣告公司、政府部門等多個主體,相互之間權責不清,一站多名、建而不修、重復建設等現象不同程度存在。
(4)是監管主體缺位。對私建的公交候車亭無法及時拆除,存在安全隱患,對管理維護不到位的單位或企業缺乏制約措施。
(5)是建設維護資金難以保障。由于公交站牌亭的建設、管理和維護沒有專項資金,造成候車亭建設滯后、簡易柱式站牌過多等,遇到雨雪等惡劣天氣時,群眾意見比較大。
(6)是廣告公司重利益輕管理。廣告公司重廣告宣傳,輕管理維護,在廣告效益差的偏遠地區,僅建簡易柱式站牌,影響城市景觀。
二、公交站點設施建設管理更加規范
辦法指出,公交站點設施的建設管理應當遵循設計規范、制作美觀、安裝牢固、維護及時的原則。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管理。新建、改造站點設施應與城市整體風格相協調,優先考慮港灣式。站點設施的樣式、規格、標準等應執行《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50220-95)等有關規定和要求,有條件建設公交候車亭(廊)的地方,公交候車亭(廊)、站牌架、站務用房等原則上采取一體化建設。
三、不能隨便在公交站亭上發布廣告
公交站牌架、站牌應當滿足公交信息發布需要,有空余位置的,可依法發布商業或公益廣告。利用公交站點設施設置的戶外廣告應當符合《合肥市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合肥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技術規范》的要求。公益廣告發布比例應當符合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利用公交站點設施設置經營性戶外廣告的,廣告經營權應當通過拍賣的方式取得。
拍賣方案經市廣管委審定后,由站點設施運營管理單位委托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拍賣;拍賣未成交的,按照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交易。通過拍賣取得公交站點設施廣告經營權的買受人,憑成交確認書與公交站點設施運營管理單位簽訂《戶外廣告載體使用權合同》,由市城市管理部門頒發《戶外廣告設置許可證》。站點設施廣告經營權拍賣取得的收入,為政府非稅收入,全額繳入財政專戶,用于支付拍賣成本、公交站點設施運營及維護、公益廣告等方面費用。
四、公交車站30米內嚴禁停靠
一直以來,出租車、網約車在公交車站點上下客的行為時有發生,今后這種行為或將被處罰。《辦法》提出,“除公交車輛外其他車輛嚴禁在公交站點停車區域30米內停靠”。 “在站點設施上亂涂、亂刻、亂畫或者擅自張貼宣傳品和小廣告的,由城管部門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除此以外,可能被禁止的行為還包括:利用站點設施違法建設構筑物的,經規劃部門認定后,由城管部門依法查處;公交車輛應當在公交站點有序停車上下乘客,除公交車輛外其他車輛嚴禁在公交站點停車區域30米內停靠,違反規定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1、公交專用道和公交優先道有區別嗎?
公交道路是公交專用道 其他車型是不能通行的 公交優先道路是所有車型都可以走但公交優先通過。
2、占用公交專用道怎么處罰?
違法占用公交車道扣3分,罰200元。一旦車輛在不準通行時間段內闖入公交車道,即會被認定為違章。部分駕駛者抱有“僥幸心態”,以為先跨入再到紅綠燈前“躲進”正常車道即可避免違章處罰。但其實這是錯誤的,一方面會被后方的公交車攝像頭抓拍;另一方面也會被群眾抓拍。所以,要把精力集中在按規駕駛,避免造成道路堵塞或事故。
3、如何避免誤入公交車道?
a、讓速不讓道:相信很多駕駛者對這方面都比較迷茫,不知不覺間,就被“擠”到最右側的公交車道上。以單向四車道為例,從左至右分別為:左轉向道、直行道、公交車道、右轉向道。很多情況下,直行道車輛會受到無辜“侵犯”,直行車輛經常會被“擠”至公交車道,冤枉被抓拍。
b、提前選擇好行車線:在國內的交規制度中規定,所有帶紅綠燈設備的鋪裝路面必須要提前50米設立行車道標識牌。
4、公交車是否可以不走公交車專用道?
公交專用道一般只是早晚高峰時段使用,而全天候的公交專用道比較少,專用時禁止其他社會車輛駛入專用道,但并未明確說明公交車輛不能使用其他車道,公交車輛需超越前車時則必須占道,還有就是快線車、越站車等也需要占用非公交專用道,所以只有該道路明確規定,公交車才必須使用公交專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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