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大件運輸管理辦法》是為了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管理,規范道路運輸經營行為,保證公路橋梁安全運營,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開、公平、競爭有序的道路運輸市場秩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辦法。
【執行時間】:19960301
【信息來源】:交通部
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管理和危險品運輸一樣重要,提高運輸質量,保證運輸安全,保護合法經營,維護運輸市場秩序,滿足國民經濟發展對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大型物件的貨物的標準要規范:
(一)貨物外型尺寸:長度在14米以上或寬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貨物;
(二)重量在20噸以上的單體貨物或不可解體的成組(捆)貨物。
道路大型物件運輸是指在中國境內道路上運載大型物件的運輸。
第三條 凡在中國境內從事道路大型物件運輸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各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是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的主管部門,并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 大型物件,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含包裝和支承架)分成四級:
(一)一級大型物件是指達到下列標準之一者:
1、長度大于14米(含14米)小于20米;
⒉寬度大于3.5米(含3.5米)小于4.5米;
⒊高度大于3米(含3米)小于3.8米;
⒋重量大于20噸(含20噸)小于100噸。
(二)二級大型物件是指達到下列標準之一者:
⒈長度大于20米(含20米)小于30米;
⒉寬度大于4.5米(含4.5米)小于5.5米;
⒊高度大于3.8米(含3.8米)小于4.4米;
⒋重量大于100噸(含100噸)小于200噸。
(三)三級大型物件是指達到下列標準之一者:
⒈長度大于30米(含30米)小于40米;
⒉寬度大于5.5米(含5.5米)小于6米;
⒊高度大于4.4米(含4.4米)小于5米;
⒋重量大于200噸(含200噸)小于300噸。
(四)四級大型物件是指達到下列標準之一者:
⒈長度在40米及以上;
⒉寬度在6米及以上;
⒊高度在5米及以上;
⒋重量在300噸及以上。
第六條 大型物件的級別,按其長、寬、高及重量四個條件中級別最高的確定。
第七條 申請從事營業性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的業戶,其開業條件必須符合《道路貨物運輸業戶開業技術經濟條件(試行)》(交運字〔1993〕531號文)的有關規定。
第八條 營業性道路大型物件運輸業戶,按其設備、人員等條件,分為四類:(類別劃分條件見附1)
一類 能承運一級大型物件;
二類 能承運一、二級大型物件;
三類 能承運一、二、三級大型物件;
四類 能承運一、二、三、四級大型物件。
第九條 申請從事營業性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的業戶,及已取得營業性道路運輸經營資格需增加大型物件運輸經營項目的業戶,均須按規定向當地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按審批權限,自接到業戶書面申請之日起,三十天之內給予批準或不批準的書面答復。
第十條 審批權限:
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一類大型物件運輸業戶的開業審批;
二、三類大型物件運輸業戶經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設區的市,下同)級交通主管部門審批;
四類大型物件運輸業戶經縣、市級交通主管部門逐級審核后,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 經審核符合《道路運輸業戶開業技術經濟條件》和《道路大型物件運輸業戶類別劃分條件》的,由批準單位發給注明道路大型物件(級別)和限定噸位的《
公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和《道路運輸證》。
第十二條 大型物件運輸業戶需擴大經營范圍,經營更高類別的大型物件運輸的,須按本辦法第九、十、十一條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 非營業性運輸單位從事一次性道路大型物件運輸,須向當地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運輸管理部門對申請單位的設備情況、人員技術力量進行審查,經審查批準,方可進行作業。
第十四條 大型物件托運人在辦理托運時,必須做到:
⒈必須向已取得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經營資格的運輸業戶或其代理人辦理托運;
⒉馬上在運單上如實填寫大型物件的名稱、規格、件數、件重、起運日期、收發貨人詳細地址及運輸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凡未按上述規定辦理大型物件托運或運單填寫不明確,由此發生運輸事故的,由托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 大型物件承運人在受理托運時,必須做到:
⒈根據托運人填寫的運單和提供的有關資料,予以查對核實;
⒉承運大型物件的級別必須與批準經營的類別相符,不準受理經營類別范圍以外的大型物件。
凡未按以上規定受理大型物件托運,由此發生運輸事故的,由承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 承運人應根據大型物件的外形尺寸和車貨重量,在起運前會同托運人勘察作業現場和運行路線,了解沿途道路線形和橋涵通過能力,并制定運輸組織方案。涉及到其他部門的應事先向有關部門申報并征得同意,方可起運。
第十七條 大型物件運輸的裝卸作業,由承運人負責的,應根據托運人的要求、貨物的特點和裝卸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由托運人負責的,承運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將車開到裝卸地點,并監裝、監卸。
在貨物的裝卸過程中,由于操作不當或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車貨損失或第三者損失的,由承擔裝卸的一方負責賠償。
第十八條 運輸大型物件,應按有關部門核定的路線行車。白天行車時,懸掛標志旗;夜間行車和停車休息時裝設標志燈。
第十九條大型物件運輸費用按交通主管部門和物價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由承、托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 因運輸大型物件發生的道路改造、橋涵加固、清障、護送、裝卸等費用,由托運人負擔。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經批準運輸大型物件的,對營業性運輸經營者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營業性運輸者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超越批準類別承運大型物件的運輸經營者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
(三)未裝設標志燈(旗)和裝設不符要求的,每車次處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按交通部《道路運輸違章處罰暫行規定》給予處罰。
第二十二條使用滾拖方法運輸大型物件的運輸組織與費用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一)公路大件運輸市場的需求
前幾年國家投資4萬億拉動經濟發展,許多基礎設施項目上馬,大件運輸需求量較大。現在隨著國家宏觀調控開始,在石油、化工、機械、鋼鐵、水泥、能源、交通建設等領域的大件運輸需求減少,但能源領域的大件運輸結構也發生了變化,電網改造升級及新建項目勢頭趨緩,新能源風電項目增長趨勢明顯,總的情況看較之2014年2015年大件運輸的市場需求總量呈下降趨勢。
(二)公路大件運輸企業的經營狀況
以往大件運輸市場資源匱乏的年代,許多企業為了增加業務量及市場占有率,不斷購置各類型的大件運輸設備。隨著今年來個體司機(及聯盟)的崛起,除部分“高、精、尖”設備外,個體司機已能承攬大部分大件運輸業務,并且具備價格優勢,在現有競爭環境下沖擊各運輸企業的自有設備,造成自有設備、人員閑置嚴重。同時,現有大件運輸企業自有設備如無業務支撐,設備自身的成本(折舊、管理費、修理及人員工資等)給企業帶來相當沉重的負擔。已有相當多的運輸企業除保留必要的裝備及人員外,已將多余裝備轉讓及租賃,盡可能的降低企業生產性費用。
隨著大件運輸市場需求總量的減少,市場競爭愈發激烈,均面臨“僧多粥少”的局面,許多行業及項目嚴重萎縮甚至處于停滯狀態,大件運輸公司為了自身生存不惜一切代價擠入有大件貨物運輸需求的企業(項目),拼價格成為獲取訂單的主要手段。而大部分大件物流需求企業為了自身成本控制及風險轉移,盲目降低物流服務需求的入圍門檻(甚至沒有),加大了各大件運輸企業之間的惡性競爭。
大件物流運輸作為特殊服務行業,其固定成本在項目運作時存在較大起伏,加之大件需求企業普遍違約欠款情況嚴重,使得大件運輸企業普遍經營困難。
(三)公路大件運輸市場存在問題
對于大件運輸,目前的管理依據主要是《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
》。在實際執行中,執法人員往往把不可解體的大件運輸等同于人為的超載運輸,造成大件運輸“管理亂”、“收費高”、“通行難”。
交通部2000年第2號令規定,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進行超限運輸的,由途徑公路沿線省級公路管理機構分別負責審批,由于各地審批要求不一、考察標準各異、辦證時間不同,起運地統一協調難度較大。雖然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對公路超限運輸許可作了有關規定,起運地公路管理機構統一受理跨省區市超限運輸許可申請,但沿途協調仍然存在很大難度。由于各地執法標準不一,一些大件運輸車輛不得不在省界滯留或換裝,甚至不得不繞道運輸。
大件運輸對于公司的資質以及運輸設備的要求較高,根據大件的情況分為4類大件運輸資質,不同類別,公司所要滿足的條件有所不同,以下進行詳細介紹。
一類道路大型物件運輸業戶條件:
(1)車輛裝備:具有裝載整體大型物件實際能力在20噸以上100噸以下的超重型車組,包括牽引車和掛車(半掛車、凹式低平臺掛車),并有相應的配套附件。車組技術狀況良好,在重載條件下能順利通過8%的坡度。
(2)技術人員:具有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的汽車運用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人;主管技術的車隊長須有從事大型物件運輸兩年以上的實際經驗。
(3)技術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業工人技術等級標準》的超重型汽車列車駕駛員、超重型汽車列車掛車工、公路運輸起重工,其中各類工種工人的等級不低于初級。凡尚未按《等級標準》考核的地區,可根據《等級標準》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應知、應會、工作實例等考核。
(4)技術、安全規章:具有上級或本單位制定印發的車組和起重裝卸機工具的使用技術、操作規定、質量保證制度等規章。
(5)歷史記錄:已開業業戶應提供以往運過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外型尺寸、件數、安全情況和貨主反映。
二類道路大型物件運輸業戶條件:
(1)車輛裝備:具有裝載整體大型物件實際能力在100噸及以上200噸以下的超重型車組,包括牽引車和掛車(半掛車、凹式低平臺掛車、長貨掛車、其他變型掛車),并有相應的配套附件。車組技術狀況良好,在重載條件下能順利通過8%的道路坡度。
(2)技術人員:設有分管技術的副經理;具有工程師以上職稱的汽車運用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人;主管技術的車隊長須有從事大型物件運輸四年以上的實際經驗。
(3)技術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業工人技術等級標準》的超重型汽車列車駕駛員、超重型汽車列車掛車工、公路運輸起重工,其中各類工種的中級工人不少于1人。凡尚未按《等級標準》考核的地區,可根據《等級標準》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應知、應會、工作實例等考核。
(4)技術、安全規章:具有上級或本單位制訂印發的車組和起重裝卸機工具的使用技術、操作規定、質量保證制度等規章。
(5)歷史記錄:已開業業戶應提供以往運過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外型尺寸、件數、安全情況和貨主反映。
三類道路大型物件運輸業戶條件:
(1)車輛裝備:具有裝載整體大型物件實際能力在200噸及以上300噸以下的超重型車組,包括牽引車和掛車(半掛車、凹式低平臺掛車、長貨掛車、3縱列或4縱列掛車、其他變型掛車),并有相應的配套附件。車組技術狀況良好,在重載條件下能順利通過8%的道路坡度。
(2)技術人員:設有分管技術的副經理;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的汽車運用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人;主管技術的車隊長須有從事大型物件運輸六年以上的實際經驗。
(3)技術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業工人技術等級標準》的超重型汽車列車駕駛員、超重型汽車列車掛車工、公路運輸起重工,其中各類工種的高級工人不少于1人。凡尚未按《等級標準》考核的地區,可根據《等級標準》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應知、應會、工作實例等考核。
(4)技術、安全規章:具有上級或本單位制訂印發的車組和起重裝卸機工具的使用技術、操作規定、質量保證制度等規章。
(5)歷史記錄:已開業業戶應提供以往運過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外型尺寸、件數、安全情況和貨主反映。
四類道路大型物件運輸業戶條件:
(1)車輛裝備:具有裝載整體大型物件實際能力在300噸及以上的超重型車組,包括牽引車和掛車(半掛車、凹式低平臺掛車、長貨掛車、3縱列或4縱列掛車、其他變型掛車),并有相應的配套附件。車組技術狀況良好,在重載條件下能順利通過8%的道路坡度。
(2)技術人員:設有分管技術的副經理或總工程師;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的汽車運用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人;主管技術的車隊長須有從事大型物件運輸十年以上的實際經驗。
(3)技術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業工人技術等級標準》的超重型汽車列車駕駛員、超重型汽車列車掛車工、公路運輸起重工,其中各類工種的高級工人不少于1人。凡尚未按《等級標準》考核的地區,可根據《等級標準》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應知、應會、工作實例等考核。
(4)技術、安全規章:具有上級或本單位制訂印發的車組和起重裝卸機工具的使用技術、操作規定、質量保證制度等規章。
(5)歷史記錄:已開業業戶應提供以往運過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外型尺寸、件數、安全情況和貨主反映。
1、從事大件運輸的企業有什么要求?
申請從事大型物件貨物運輸經營業務,要求擁有至少1輛運載三級以上長大笨重貨物運輸的專用車和相應的裝卸設備。根據《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管理辦法》的規定,大型物件貨物運輸企業可以分為四個類型:
一類道路大型物件運輸企業可以承運一級大型物件;
二類道路大型物件道路運輸企業可以承運一級、二級大型物件;
三類道路大型物件運輸企業可以承運一級、二級、三級大型物件;
四類道路大型物件運輸企業可以承運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大型物件。
從事大件貨物運輸經營業務除應當具備《道路貨物運輸業戶開業技術經濟條件(試行)規定的大件運輸的基本條件外,
對于擬從事一類企業經營業務的,其擁有的車輛應當有20至100噸的超重型車組(包括牽引車、掛車)及配套附件,技術狀況良好,在重載條件下能通過8%坡度;
對于擬從事二類企業經營業務的,其擁有的車輛應當有100至200噸的超重型車組(包括牽引車、掛車)及配套組件,技術狀況良好,在重載條件能通過8%坡度;
對于擬從事三類企業經營業務的,其擁有的車輛應當有200至300噸的超重車組(包括牽引車、掛車)及配套附件,技術狀況良好,在重載條件下能通過8%坡度;
對于擬從事四類企業經營業務的,其擁有的車輛應當有300噸及以上的超重車組(包括牽引車、掛車)及配套附件,技術狀況良好,在重載條件下能通過8%坡度。
2、重大件運輸要注意哪些方面?
重大件貨普遍單件重,操作難度大,在運輸過程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項:
a、運輸重大件貨物時,要針對貨物的特點擬定裝貨、加固等具體意見及措施。交給他人承運時,需要確保對方資質能力,如專注重大件運輸安捷康,明確運輸方案以及要求
b、車輛的技術整備,對牽引系統進行仔細的檢查,包括對所有的連接銷、螺栓、牽引桿等
c、指派專人觀察現場道路和交通情況。沿途有電纜、電話線、煤氣管道或者其他地下建筑時,研究車輛是否能夠安全進入,現場是否適合裝卸工作,以及調車、裝車和運送辦法等。
d、貨物的裝卸應盡可能的使用適宜的裝卸機械。裝車時應使貨物的全部支撐能均勻而平穩的放置在車輛底板上。
e、對于集重貨物,為使其重量能均勻的分布在車輛底板上,必須將貨物安置在縱橫墊木上。
根據具體的重大件運輸情況,研究加固措施,以保證運輸服務質量。
3、大件運輸車輛行駛公路時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根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二十條 經批準進行大件運輸的車輛,行駛公路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采取有效措施固定貨物,按照有關要求在車輛上懸掛明顯標志,保證運輸安全;
(二)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和速度行駛;
(三)車貨總質量超限的車輛通行公路橋梁,應當勻速居中行駛,避免在橋上制動、變速或者停駛;
(四)需要在公路上臨時停車的,除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規定外,還應當在車輛周邊設置警告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需要較長時間停車或者遇有惡劣天氣的,應當駛離公路,就近選擇安全區域停靠;
(五)通行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公路設施,承運人應當提前通知該公路設施的養護管理單位,由其加強現場管理和指導;
(六)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預見因素而出現公路通行狀況異常致使大件運輸車輛無法繼續行駛的,承運人應當服從現場管理并及時告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公路管理機構,由其協調當地公路管理機構采取相關措施后繼續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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