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車輛損失險是指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本身損失,作為多數私家車車險中保費最高的一個險種,其實一般車輛損失險的計算公式是:基本保費+新車購置價X費率,當然車主也可以選擇不足額投保,在降低保費的同時保障也會打個折扣。
第一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規定負責賠償:
(一)碰撞、傾覆;
(二)火災、爆炸;
(三)外界物體倒塌或墜落、保險車輛行駛中平行墜落;
(四)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滑坡;
(五)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本條第(四)項所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隨船照料者)。
第二條 發生本條款第一條規定的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為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保險人按照本合同規定負責賠償,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三條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及其次生災害;
(二)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查封、政府征用;
(三)核反應、核污染、核輻射;
(四)本車所載貨物的撞擊、腐蝕;
(五)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災;
(六)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
(七)違反法律法規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
(八)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故意導致事故發生的行為。
第四條 發生意外事故時,保險車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除非另有約定,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
(二)未在規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
(三)保險車輛在競賽、檢測、修理、養護,被扣押、征用、沒收期間;
(四)保險車輛轉讓他人,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本保險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十五條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轉讓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
第五條 發生意外事故時,駕駛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未依法取得駕駛證、持未按規定審驗的駕駛證、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駕駛人在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的;
(三)學習駕駛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的;
(四)實習期內駕駛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的,或駕駛機動車牽引掛車的;
(五)飲酒或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的;
(六)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或允許而駕車的;
(七)利用保險車輛從事犯罪活動;
(八)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保險車輛或者遺棄保險車輛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九)依照法律法規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允許駕駛保險車輛的其他情況下駕車。
第六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車輛的自然磨損、朽蝕、電氣機械故障;
(二)倒車鏡單獨損壞、車燈單獨損壞、玻璃(不包括天窗玻璃)單獨破碎、車身表面油漆單獨劃傷、車輪(包括輪胎及輪轂)單獨損壞;
(三)保險車輛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駛致使發動機損壞;
(四)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在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或由于被盜竊、搶劫、搶奪未遂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五)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六)新車車輛出廠時的原廠配置以外新增設備的損失;
(七)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八)被保險人因保險車輛不能使用所遭受的損失以及發生的費用;
(九)因污染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十)停車費、保管費、扣車費及各種罰款;
(十一)保險車輛的損失中應當由交強險賠償的部分;
(十二)保險單約定的免賠額以及根據保險單約定的免賠率計算的被保險人應當自行承擔的損失部分。
第七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第八條 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可以按以下方式確定:
(一)按投保時與保險車輛同種車型的新車購置價;
(二)按投保時與保險車輛同種車型的新車購置價扣減折舊部分;
(三)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
但保險金額不得超過投保時同類車輛新車購置價,超過部分無效。
第九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付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
(一)保險單;
(二)被保險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保險車輛行駛證、駕駛人駕駛證;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通過交強險獲得賠償金額的證明材料;
(四)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五)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但確實無法找到第三者的,在道路發生的事故,應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并出具的證明;在其他場所發生的事故,應提供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六)其他能夠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十條 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不得向保險人請求賠償。
第十一條 保險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人根據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負事故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或保險車輛駕駛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或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事故未確定事故責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規定確定事故責任比例:
保險車輛方負全部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100%;
保險車輛方負主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70%;
保險車輛方負同等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50%;
保險車輛方負次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30%。
第十二條 根據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負事故責任比例,車輛損失及施救費用實行相應的事故責任免賠率:在交通事故中,保險車輛駕駛人負全部責任的,事故責任免賠率為15%;負主要責任的,事故責任免賠率為10%;負同等責任的,事故責任免賠率為8%;負次要責任的,事故責任免賠率為5%;單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責任免賠率為15%。
第十三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且確實無法找到第三者的,實行30%的絕對免賠率。
第十四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車輛違反法律法規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規定,但違規裝載并非保險事故發生原因的,增加10%的絕對免賠率。
第十五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車輛實際行駛區域超出保險單約定范圍的,增加10%的絕對免賠率。
第十六條 投保人在投保時可指定駕駛人或不指定駕駛人,并執行相應的費率。指定駕駛人的,投保人應如實告知指定駕駛人的相關信息,包括駕駛人姓名、性別、年齡、準駕車型、初次領取駕駛證時間、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號碼等。指定駕駛人的保險車輛,由非指定駕駛人駕駛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或投保人提供的指定駕駛人的信息不真實的,賠償時增加10%的絕對免賠率。
第十七條 本保險在實行事故責任免賠率和絕對免賠率的基礎上增加每次事故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在保險合同中列明。保險合同可約定絕對免賠額為零。
第十八條 發生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損壞的,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或者更換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因被保險人原因導致損失無法確定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根據保險車輛的損失情況,保險人按以下規定賠償:
(一)全部損失
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后,如果保險金額高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按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即:
賠款=出險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事故責任比例×(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后,如果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即:
賠款=保險金額×事故責任比例×(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二)部分損失
1、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按投保時新車購置價確定的,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于出險當時的新車購置價,發生部分損失按照實際修復費用賠償。即:
賠款=實際修復費用×事故責任比例×(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2、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于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發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比例計算賠償。即:
賠款=實際修復費用×(保險金額/新車購置價)×事故責任比例×(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三)施救費用在保險車輛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保險的財產,應按保險車輛出險時的實際價值占總施救財產的實際價值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1、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按投保時新車購置價確定的,施救費用計算公式為:
賠款=實際施救費用×(保險車輛出險時實際價值/施救財產總價值)×事故責任比例×(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2、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于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施救費用按保險金額與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計算公式為:
賠款=實際施救費用×(保險車輛出險時實際價值/施救財產總價值)×(保險金額/新車購置價)×事故責任比例×(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第二十條 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與其他機動車輛發生碰撞造成保險車輛損壞的,對應當由其他機動車輛的交強險賠償的金額,保險人先予以扣除,再依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在事故中所負事故責任比例,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負責賠償。
第二十一條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由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商處理。如折歸被保險人,由雙方協商確定其價值,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況下,保險人支付賠款后,本合同自動終止,保險人不退還車輛損失險及其附加險的保險費:
(一)保險車輛在車輛損失險保險責任下發生全部損失;
(二)保險人按車輛損失險保險責任承擔的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大于或等于保險金額的。
第二十三條 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重復保險的,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保險金額與各保險合同保險金額的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保險人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第二十四條 因第三者對保險車輛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關情況。被保險人已經從有關責任方取得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已從有關責任方取得的賠償金額。保險事故發生后,在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權利的,該行為無效;由于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
第二十五條 發生的保險事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選擇以自行協商方式處理的,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金額有權重新核定,并有權對其中無法核實的部分拒絕賠償。
第二十六條 保險人受理報案、進行現場查勘、核損定價、參與案件訴訟、向被保險人提供建議以及對相關單證的出具和要求等行為,均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
一是客戶群定向投放
該產品僅針對個人所有的非營業乘用車,即以家用車為主要目標客戶。
二是保險責任范圍顯著擴大,車輛本身損失風險基本能保盡保。
首先,該險種涵蓋玻璃破碎、車險劃痕、新增設備損毀、發動機涉水、自燃風險。現行車損險主險條款不承保、車主需要單獨購買的11個附加險中,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身劃痕險、新增設備險、發動機涉水險、自燃險、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7個附加險已納入保障范圍。
其次,該險種納入車輪單獨損壞風險。即指未發生被保險機動車其他部位的損壞,僅發生輪胎、輪輞、輪轂罩的分別單獨損壞,或上述三者之中任意二者的共同損壞,或三者的共同損壞。
再次,常見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均納入保險責任范圍。相對于現行車損險條款新增如下風險保障: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應、核輻射;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不明原因火災。
三是此前的免責事項不再免責。
以下情形能夠獲得賠償,在駕駛人資質方面,包括實習期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警車、載有危險物品或牽引掛車的車輛;無證駕駛出租車或營業性車輛;學習駕駛時無合法教練員隨車指導;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在車輛方面,包括發生事故時車輛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車輛被扣押、收繳、沒收、政府征用期間或競賽、測試期間;車輛違反安全裝載規定;車輛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及時通知保險人,且因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
四是明確折舊金額的計算方法。
折舊金額可按月計算,月折舊系數為0.6%,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新車購置價的80%。舉例說明,一輛新車購置價20萬元的車,折舊金額最高為16萬元,使用年限為5年的車輛,折舊金額為200000*12*5*0.6%= 72000元。
五是附加險設計創新
該附加險不同于以往增加特定風險保障的慣例,而是“做減法”對特定風險免除保險責任,即消費者投保該附加險意味著自己承擔相應特定風險,同時其需繳納的保險費也相應減少。機動車損失保險(IACJQL0001)共設計兩個如此的附加險,分別為“可選絕對免賠率特約條款”、“車輪單獨損壞除外特約條款”。
六是機動車損失保險(IACJQL0001)作為險別與現行車損險示范條款互斥。即該險種的專屬附加險不可作為現行車損險示范條款的附加險,現行車損險示范條款的附加險也不可作為該險種的附加險。同時,該險種與機動車綜合型三者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全車盜搶險可自由組合。
一、機動車損失保險是什么意思?
車損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在使用受保險車輛時發生意外事故造成車輛受損,保險公司在合理范圍內予以賠償。
車損險保費計算方式
車輛損失險保費 = (基礎保費+車輛購置價*費率) * 優惠系數
備注:由于每家保險公司的優惠系數不盡相同,費率也有一定差異,需要根據保險公司的精準報價來計算。
二、機動車損失保險包括什么?
機動車損失保險包括:
(一)碰撞、傾覆、墜落;
(二)火災、爆炸;
(三)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四)暴風、龍卷風;
(五)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三、機動車損失保險有沒有必要買?
車損險是我們車險保費中比較大的一塊,很多車主買的車險中,車損險就占據了一半或者是一半以上,尤其是車損險,他是跟你車子的價格直接掛鉤的,跟你的車子買的發票上的價格是要掛鉤的。如果你的車子已經開了2到3年,尤其是你的車子已經出了質保期,在這個時候你的車子肯定是市場上比較常見的車型,而且保有量也非常的大,在這個情況下,你的這款車子的維修和保養配件方面都是非常便宜的,而且又是一輛家用車,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其實就可以不用買車算錢了,如果你買車損險的價格至少在幾千元,就算你刮破了保險杠,壞了一個水箱,兩個加起來維修下來,也只不過是1000多塊錢,在這種情況下,再去買幾千塊錢的車損險就有點吃虧了。
第一個就是你的車子價值比較高,尤其是一些豪車,價格在五六十萬左右的車子一定要購買車損險,這些車子如果在發生意外的情況下,肯定是回去4s店維修,在維修店維修少說也要花上幾千上萬元,這個時候車損險就顯得尤為重要。
第二種情況就是你的車子比較多少見,市場保有量也非常的少,這種車子的話如果有意外情況發生,配件和保養方面都是比較貴的,如果你的車子屬于這種車型,那么小編建議你在你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買上車損險,如果發生意外,一旦是自己的責任,一旦沒有買車損險自己掏錢修車的話,一個保險杠可能就要花上萬把塊錢,這種情況下是一定要買車損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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