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章停車說明:機動車在道路上只能在停車泊位內停放,其他地點禁止停放;
在停車泊位內停放車輛時,按順行方向停放,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得離開車輛;
應當按照順行方向臨時停車,車身右側緊靠道路邊緣,不得超過30厘米,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交叉路口50米以內的路段,以及公共汽車站30米以內的路段等地方,不得臨時停車。
2、違章停車拍照信息規定:拍照圖片中包含清晰辨認禁止停車標線指示、駕駛室特征、機動車前部和尾部全景特征、號牌號碼等信息。
3、違章停車的處罰標準:
a、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粘貼違法停車告知單、利用電子監控設備記錄違法行為,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可以將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指定地點停放,對違法駕駛人處200元罰款;
b、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的,處200元罰款;
c、機動車在設有禁止停車標志、標線的地點停放車輛或臨時停車的,處100元罰款,記3分。
違章停車只罰款不扣分,違章停車有如下處罰條例: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規定,違章停車只罰款不扣分,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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