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交強險標志丟了,根據相關條例規定,可以帶上自己的身份證、行車證以及購買車輛的相關證件和買強險的手續證明,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業務部申請補辦交強險標志。如果出現交強險的標志丟了這樣的情況,不要隨意上路行駛,可能會出現被警告或是罰款的處罰。
1.車主可以帶上自己的身份證、行車證以及購買車輛的相關證件和買強險的手續證明,到投保的保險公司 業務部申請補辦交強險標志。
2.如果被保險人為單位,則需要攜帶保單、授權委托書和辦理人的身份證明到承保公司申請補辦,屆時需要填寫交 強險標志補辦申請。
3.若標志屬于毀損的,還需攜帶舊保險標志。
4.保險公司在收到補辦申請及報失認定 證明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的審核,并補發相應的交強險單證或標志。
溫馨提示:交強險標志遺失補辦只能到原承保公司辦理,不能異地補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機動車前風擋玻璃右上角不但要有年檢合格標志,還要粘貼環保標志和保險標志。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上路行駛的車輛都應將當年檢驗標志粘貼在車輛前窗右上角明顯位置。未按規定放置年檢合格標志的機動車上路行駛將被予以記1分罰50元處罰。未按規定放置保險標志的機動車上路將被予以記1分罰款50元,未粘貼環保合格標志也將被予以罰款50元處罰。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中明確規定:交強險的標志應粘貼在駕駛室前擋風玻璃右上角,無駕駛室的應隨身攜帶。
交強險是我國法律規定強制要購買的保險,而商業險可買可不買。那么交強險和商業險可以分開買嗎?大家保提醒您,交強險和商業險是可以分開買的,但是車主最好根據自己的車輛價值和經濟情況選擇合適的車險。
交強險是我國法律規定強制購買的車險,車輛只有投保了交強險才可以上路;而商業車險則不具有強制性,車主可按照自己的需求選擇性購買。一般商業車險是搭配交強險購買的。
此外,車主投保交強險,保險公司無權拒保,不得拖延承保,也不能隨意解除合同。另外保險公司也不能強行將商業險捆綁在交強險上出售。
由此可見,交強險和商業險可是可以分開購買的。
偽造、變造的保險標志有什么處罰?
【答】 根據交強險條例第四十一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保險標志,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的保險標志,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動車保險標志沒貼怎么處罰?
【答】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下簡稱“交強險”)從今年7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實施,公安部給出了3個月的緩沖期。如今交強險的過渡期已經結束,以后江門市交警在處理交通違法行為或交通事故時都要查驗交強險標志,沒有交強險標志的車輛將被交警扣留,沒有辦理交強險的將被處以兩倍于保費的罰款。
車輛交強險標志為什么為黃藍色?
【答】 11月30日,保監會下發通知,指出從2011年開始,交強險標志將循環執行2008、2009和2010年度到期的三套交強險標志的顏色標準(藍色、墨綠、黃色),保監會稱,今后,交強險標志除正面文字“年份”按到期年份變更和顏色標準定期輪換外,其他各項標準仍按照之前的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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