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后,當事人可以在10天內向交警提出傷害賠償調解申請,今天小編就交通事故索賠相關知識給大家做個說明。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執行申請書范本
申請人:xx,男,19xx年x月xx日生,住址:xx,電話:xxx。
被申請人:xx,男,19xx年xx月xx生,住址:。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業經xx人民法院做出xxxx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F該判決已生效,而被申請人卻沒遵照判決書履行義務。為此,特申請貴院給予強制執行。
請求目的:
1、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經濟損失賠償款xxxxx元,并自本判決生效第二日起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至全部支付完畢之日止;
2、被申請人承擔申請執行費用。
事實與理由:xxxxx
此 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0xx年xx月xx日
1、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2、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3、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4、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交強險的保險單;
2、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3、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5、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6、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7、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十九條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并根據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內核定人身傷亡的賠償金額。
1、明確能否作為交通事故索賠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希望進行交通事故索賠之前,首先要確定的一點是發生的與車輛相關的事故是否是交通事故,這是索賠的一個前提條件。如果屬于交通事故,則可以根據《道路安全法》進行責任認定和索賠;如果不屬于交通事故,則必須根據相關的其他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根據《道路安全法》第119條,“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僅僅根據此解釋很難明確交通事故的范圍,故還需要有以下明確的界定:
(1)交通事故必須發生在道路上;
(2)必須是由車輛造成的事故;
(3)從時間上看,必須發生在車輛運行過程中;
(4)必須要有損害的后果發生;
(5)從主觀心理態度來說,交通事故的責任是過錯或意外。
2、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分擔
交通事故的賠償一般由保險公司先行賠償。我國機動車都必須參加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發生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首先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對于超出部分,保險公司不予賠償,而應當由其他主體承擔。
除了保險公司先行賠付之外,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分擔可以分為兩種情況:機動車輛與非機動車輛、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輛與機動車輛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輛與非機動車輛、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損失超出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不低于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不低于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不低于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無事故責任的,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承擔不低于20%的賠償責任。但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高等級公路、高速公路等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全封閉路段內發生交通事故,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低于10%的賠償責任。
一、交通事故雙方都有責任,該怎么理賠?
【答】 發生交通事故后,雙方當事人應該選擇報警處理,由交警隊根據事故現場出具事故認定書,如果雙方當事人可以就事故問題進行協商處理,那么交警隊通常情況下,會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協商不成的話,交警隊應該依據事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雙方可以依據事故責任認定書進行索賠。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后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
對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為研究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二、交通事故賠償是按責任認定比例賠償嗎?
【答】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6)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的賠償責任;
(7)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8)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于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交通事故賠償包括哪幾個方面?
【答】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通常包括,
(1)醫藥費(以出院后院方發票為準)
(2)誤工費(如果有納稅證明按納稅證明賠償,如果沒有納稅證明按戶口種類賠償,農業戶會比非農業戶少一些)
(3)護理費(也就是陪護人員的誤工費,賠償方法與誤工費相同)
(4)營養費(各地區規定標準不同)
(5)交通費(以乘車可報銷票據為準)
在傷者無傷殘的情況下,基本上就是這些費用。如傷者有殘疾留下,交警部門會安排傷者進行鑒定。如鑒定屬實,會按傷殘等級有相對應的賠償標準。
特別提醒的一點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是沒有精神損失費這一說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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