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于事故嚴重或復雜的情況可能時間會有延遲但最長不會超過40日,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復核。
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實簡單,責任清楚,負責處理的交警當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員受傷、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現場,進行相關的技術鑒定,這種情況下,十五個工作日之內,交警部門可以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要是發生特別重大、復雜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訪、鑒定等技術手段比較多,也比較復雜,出具具體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間就不好判斷了。但大部分情況下,十五個工作日內,交警就會把事故責任認定書下發給事故雙方。
所以事故認定總的時間最長不超過40日。
1、在交警處理階段,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應該在三天內提起復核申請。
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屬于《民事訴訟法》中證據規定的“鑒定結論”,一般具有較高的權威性、科學性和嚴肅性。如果當事人對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無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書不服,應該在收到之日起三天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2、如果上級交警部門維持《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仍然不服,可以在法院訴訟過程中提出異議。
事實上,在實踐操作中,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很少會撤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因此,當事人另外一種救濟手段即是通過向法院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通過取證、舉證和質證,并闡明理由,盡力推翻同處于證據地位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請法庭對其進行審查,由法庭對交通事故認定予以質證后決定是否采信這項證據。法院可以根據庭審查明的結果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予采納或拒絕采信,還并有權重新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證明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錯誤,有權利申請復核要求上一級交管部門予以變更或者撤銷。對于復核,以一次為限。
1、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當立即撥打122報警電話,請交警到達現場。
2、交警到達現場后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獲者,自查獲之日起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查獲的,由當事人書面申請,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交警到達現場后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檢驗、鑒定的,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鑒定的,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檢驗、鑒定超過時限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且最長不超過60日。由交通管理部門將結論交給當事人。
4、當事人對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服從的,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不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的,3日內申請重新鑒定,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當事人還不服,則3日內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么維持原決定,要么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由原辦案單位在10日內出具新認定書。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包括當事人的詳細個人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駕照等),車輛的信息(行駛證、交強險保單),交通環境的信息(天氣陰晴、路面狀況等)。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當事人、證人等對發生交通事故的描述形成的事實,包括時間、地點等。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證據包括現場勘查(照片、繪制示意圖、搜集的物證等),當事人及車輛的檢查、檢驗及鑒定結論(當事人受傷狀況、駕駛員飲酒狀況等)、證人證言。原因分析包括交警對交通事故發生的內在根源的分析、判斷。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當事人具有哪些違章現象(即有哪些違反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以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對造成本次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作用大小。
一、單方交通事故需出具責任認定書嗎?
單方交通事故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單方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和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能否更改?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能更改,可以通過提出符合進行修改。
復核申請: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公安交管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認定;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認定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就會維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復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為限。
三、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必須雙方本人都到交警隊嗎?
需要雙方本人到交警隊的。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程序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
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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