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各項賠償包含: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險公司對承保車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所依據的標準。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給予受害者的賠償項目包含: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每個省市的賠償標準都不統一。
交通事故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交通事故各項賠償金額時應查清事故發生地當年相關數據,以便于確定賠償項目計算標準。
2021年交通事故賠償數據的依據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
上一年度全國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1392元
上一年度全國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9223元
上一年度全國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63241元
1、醫療費賠償金額為醫療期間實際花費的數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于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院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醫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計算公式為: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如化驗費、檢查費等)。
2、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計算公式
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住院天數。
3、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有固定工資的: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天)×收入水平(天\元)
無固定工資的又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能夠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狀況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第二種情況:不能夠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資收入狀況的。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天)×相通、相近行業上一年的職工平均工資(天\元)。
《最高院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致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傷殘評定時機,按照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gb18667—2002)的有關規定確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待其發布后,即可按其規定計算誤工時間。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4、護理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誤工費標準計算;
(2)無固定收入的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同級別護理勞務報酬×護理期限。
《最高院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基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當事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5.交通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交通費賠償金額=往返費用×往返次數×往返人數
《最高院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6、住宿費
外地親屬處理事故在事故發生地住宿費,按照票據計算。
7、營養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根據《最高院解釋》第24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所以關于營養費賠償的明確標準并沒有,一般認為,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親友探視時所攜帶的營養品應認定為贈予,在計算營養費賠償金時不應計入。
8、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
《最高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
9、殘疾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第一種情況:60周歲以下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20年;
第二種情況:60周歲—75周歲之間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20-(實際年齡-60)];
第三種情況:75周歲以上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系數×5年。
傷殘系數,傷情評定為一級傷殘的,按全額賠償,即100%;二至十級的,則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多等級傷殘者的傷殘系數計算,參照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
《最高院解釋》第二十五條中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據北京市統計局數字,北京市2005年城鎮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17653元/年,農村居民人居純收入7860元/年。
10、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1)不滿18周歲的人員被扶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
(2)18周歲—60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年;
(3)60周歲—75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年;
(4)75周歲以上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養人時,賠償義務人承擔的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扶養人數;
(6)被扶養人有數人時,賠償義務人承擔的年賠償總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
11、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2398.03元×20年= 元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8475.34元×20年= 元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2398.03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8475.34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2398.03元×5年= 元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8475.34元×5年= 元
12、精神損害撫慰金
沒有明確的計算標準。一般法院內部會形成一個基本意見,然后針對不同案件做具體裁量。構成傷殘或者死亡的,權利人一般可以爭取到。不同傷殘程度,不同案情,對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的多少都會有一定影響。崔新江律師參與的很多案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都不同。近一兩年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精神損害撫慰金大都超過2萬元,個別超過5萬元甚至更多。
備注:
傷殘賠償指數:一級—100%,二級—90%,三級—80%,四級—70%,五級—60%,六級—50%,七級—40%,八級—30%,九級—20%,十級—10%
(1)單一傷殘等級賠償指數:一級--100%,二級--90%,三級--80%,四級--70%,五級--60%,六級--50%,七級--40%,八級--30%,九級--20%,十級--10%
(2)多等級傷殘—綜合傷殘等級賠償指數:
對傷殘者的實際賠償額=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綜合傷殘等級賠償指數。公式為c=ct×c1×(ih+∑ia,i)
綜合傷殘等級賠償指數”=最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附加傷殘等級指數(累加)
附加傷殘等級賠償指數分別對應為:一級10%二級9%三級8%四級7%五級6%六級5%七級4%八級3%九級2%十級1%
限制條件:1,附加傷殘等級指數累加不得大于10%,即:附加累計的總和以10%為上限,超出的不計。2,“綜合傷殘等級賠償指數”不得大于100%,即以100%為上限,超出的不計。
舉例:受害人有三個傷殘等級分別為六級、九級、十級,取其最高傷殘等級六級的賠償指數為基本指數:50%,將其低等級九級和十級的賠償指數轉換為附加指數分別為:2%和1%,則其三個傷殘等級的“綜合賠償指數”為:50%+2%+1%=53%。
一般堅持全部賠償原則、財產賠償原則、無過錯責任賠償原則、過失相抵賠償原則、公平原則、等價賠償的原則和衡平原則。
(一)全部賠償原則。全部賠償原則。全部賠償原則是指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按照交通事故責任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全部予以賠償,也就是賠償實際造成的損失。
(二)、財產賠償的原則。因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人身傷害還是精神損害均以財產賠償作為基本方法。
(三)、機動車方負無過錯賠償 。 《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是我國民事立法對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法律條文。
(四)、公平原則。公平責任原則又叫衡平原則,是指當事雙方在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根據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的財產狀況及其他情況的基礎上,責令加害人對 受害人的財產損失給予適當的補償。
(五)等價賠償的原則。《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恢復原狀或折價賠償。
一、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標準的喪葬費的計算公式?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二、交通事故賠償,調解金額應該怎么確定?
目前交通事故賠償調解主要有幾個方式:
1、交警主持調解,這種比較常見,事故后雙方愿意協商,爭議不大的,涉及傷殘的一般交警是不給調解的,交警主持雙方調解,達成協議的直接在事故認定書上達成調解方案。
2、保險公司主持調解的,這種部分保險公司在搞,比如平安,雙方可以到保險公司找理賠人員協調,看能否達成協議,如可以的,雙方可以直接簽訂協議,保險公司將賠款直接轉給傷者。或者雙方依據調解內容到交警隊出具調解書都可以。
3、雙方協商不了的,只能起訴了,起訴后法院一般對交通事故也先主張調解,能達成一致的,則由法院出具調解書。
三、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等級為7級賠償標準計算公式和賠償多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七級就是上述標準乘以0.4,再乘以相應年限,再考慮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綜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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