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細則》為規范和統一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設計,充分體現公路功能和運營特征,使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設計系統完善、設置合理、技術先進、經濟實用,根據 《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范》 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細則》以解決我國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中存在的關鍵技術問題為重點,充分吸收了國內相關科研成果、工程經驗,并借鑒了國外發達國家的先進技術和標準規范規定,所提出的措施緊密結合了我國公路運營環境的特征及發展趨勢,并與國際標準相融合,主要技術指標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處于國際先進行列。
為更好地適應公路建設的需要,交通部交公路發[19991739號文決定對1994年6月1日實施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及施工技術規范》(JTJ074—94)進行修訂,并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院負責。
修訂工作堅持“安全、環保、舒適、和諧”的公路建設理念,在全面總結1994年以來我國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使用經驗、借鑒和吸收國外的相關標準和先進技術的基礎上進行,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安全至上”的指導思想。修訂后的規范分為《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范》、《公路交通安全設施施工技術規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細則》三冊。
與原規范相比,《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細則》增補、修訂內容如下:
1.擴大了適用范圍,由高速公路、一級公路擴大到新建和改建的各等級公路;
2.進一步明確了公路護欄的防撞性能,調整、擴充了護欄的防撞等級,對各類型式護欄的設置原則作了較大修改,完善了護欄端部處理和過渡處理的內容;
交通運輸部關于發布《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范》及《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細則》的公告
現發布《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范》(JTG D81—2017),作為公路工程行業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發布《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細則》(JTG/T D81—2017),作為公路工程行業推薦性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范》(JTG D81—2006)及其英文版,以及《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細則》(JTG/T D81—2006)同時廢止。
《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范》(JTG D81—2017)及《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細則》(JTG/T D81—2017)的管理權和解釋權歸交通運輸部,日常解釋和管理工作由主編單位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負責。
請各有關單位注意在實踐中總結經驗,及時將發現的問題和修改建議函告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花園東路15號,郵政編碼:100191),以便修訂時研用。
交通運輸部
2017年11月17日
1、未雨綢繆,提出設計階段應適當考慮公路建成通車后的養護和運營需求。
公路在運營過程中,當路面技術指標低于規定值時,需要采取加鋪、罩面等措施,使得部分交通安全設施,如護欄的高度、交通標志的高度等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嚴重的會影響其使用功能。為避免公路養護和運營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交通安全設施性能下降等問題,新版《設計細則》在“總則”一章中規定,新建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設計宜考慮公路運營期間路基加寬、路面加鋪、罩面、降雪等因素的影響,并采用一定的技術措施,如適當增加交通標志的高度;混凝土護欄可適當加高并采用單坡型;波形梁或纜索護欄立柱適當加長并預留連接孔,也可采用迫緊器抽換式混凝土基礎的方式來安裝立柱;在“護欄和欄桿”一章中,還具體提出了“應對運營需求和改擴建的技術措施”;在“附錄”中,對某些形式的護欄,提出了應對養護和運營需求的設計示例。
2、鼓勵技術創新,提出在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條件下,應積極推廣使用可靠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
近年來,國內外公路交通安全設施領域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不斷出現,為鼓勵技術創新,通過技術進步促進交通安全水平的提高,新版《設計細則》在對待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的態度上,由2006版的“積極而慎重”修改為“積極推廣使用”,由于涉及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本規定仍有一個前提,即任何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首先需要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方面的要求,這樣才具備推廣普及的條件。
新版《設計細則》本身就集中體現了2006年以來我國在公路交通安全研究領域取得的一些新成果,如“十一五”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重大項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綜合預防與處置集成技術開發與示范應用”、“十二五”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重大項目“高速公路行車條件提升關鍵技術及裝備研發”、交通運輸部2013年度建設科技項目《高速公路波形梁護欄防撞能力提升改造技術研究》和廣東省交通運輸廳2014年度科研項目《A級波形梁護欄防護性能分析和新產品研發》、港珠澳大橋2009年專題研究成果“風對跨海長距離橋梁行車安全的影響及設計對策”等,經過試驗驗證、示范工程檢驗等,這些成果經梳理提煉已經納入了《設計細則》。
3、回歸設計本質,為開展針對性設計提供技術支持。
為提高設計人員的設計創作和創新能力,新版《設計細則》提出了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結構設計標準,對交通標志、護欄、防風柵、防雪柵、限高架等交通安全設施結構設計所采用的作用分類、代表值和作用效應組合進行了規定,以避免出現大量的結構復用設計和套用設計。
考慮到我國交通安全設施產品的開發和生產實際狀況,為避免重復開發、造成浪費,新版《設計細則》基于《公路護欄安全性能評價標準》(JTGB05-01-2013)和已有的實車碰撞試驗,并參考國外發達國家的一些成熟技術,對2006版《設計細則》中的部分纜索護欄、波形梁護欄和混凝土護欄的結構進行了優化調整,補充完善了一些新的護欄形式和結構,如C級波形梁護欄、A級波形梁護欄、HB級波形梁護欄等,對隧道出入口路段護欄的過渡提供了處理方案,并就與交通標志、標線、視線誘導等設施的綜合設置提供了具體示例。
由于設計項目所在位置的現場條件、邊坡坡度、土基材料和壓實度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不能完全采用新版《設計細則》中的一般結構構造時,需要進行適當變更。為解決這類常見的實際問題,新版《設計細則》依托交通運輸部2013年度建設科技項目《高速公路波形梁護欄防撞能力提升改造技術研究》成果并參考了國外相關標準的規定,提出了由于路肩寬度、邊坡坡度、土基材料和壓實度等因素影響下護欄結構設計的變更方法。
此外,結合“十一五”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重大項目課題二“山區公路網安全保障技術體系研究與示范工程”的研究成果,并根據調研結果和2006版《設計細則》實施以來的反饋意見,新版《設計細則》提出了采用屈服線理論的橋梁護欄試件設計方法,規定了橋梁護欄試件的基本構造、設計荷載、設計程序、橋面板懸臂設計等內容,為研發新的橋梁護欄提供了理論支撐。
1、如何進行道路設計更利于交通安全?
一、交通安全是在一定危險條件下的狀態,并非絕對沒有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交通安全不是瞬間的結果,而是對交通系統在某一時期、某一階段過程或狀態的描述。
三、交通安全是相對的,絕對的交通安全是不存在的。
四、對于不同的時期和地域,可接受的損失水平是不同的,因而衡量交通系統是否安全的標準也不同。
2、什么是交通安全設施?
交通安全設施包括:交通標志、標線、護欄、隔離柵、輪廓標、誘導標、防眩設施等。均在道路沿線敷設,對確保高速公路行車安全、減輕事故嚴重程度、美化道路景觀、平滑交通流、提高行駛舒適性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3、道路劃線有哪些標準?
(1)設置標線的路面表面應清潔干燥,無松散顆粒、灰塵、瀝青、油污或其他有害物質。
(2)在水泥路面或舊的瀝青路面施加標線需要預涂底油時,先噴涂熱熔底油下涂劑,按試驗決定的間隔時間噴涂熱熔涂料,以提高其粘結力。
(3)為了確保標線涂料和路面材料完全相適應,底油的類型和用量應經監理工程師批準。
(4)涂料噴涂于路面時的溫度,應符合涂料生產商提供的使用說明的要求,否則會影響噴涂使用壽命。
(5)噴涂施工應在白天進行,雨天、塵埃大、風大、溫度低于10度時應暫時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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