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二手車過戶,顧名思義就是把車輛所屬人的名稱變更。是買賣二手車過程中不可省略的重要程序,車輛不過戶對買賣雙方都會帶來不便。買二手車,在交易環節中除了要看好車況,剩下最重要的環節就是辦理過戶手續了。車買好后,辦理過戶手續需要帶的證件也比較多,包括:原行駛證、原登記證書、賣方的身份證復印件,買方的身份證原件,如果在交易市場買的車,就要帶上交易時開具的二手車交易發票,然后把車開到車管所。車管所車輛過戶具體流程如何,下面一起看看吧。
汽車過戶需要帶車到車管所,因為汽車過戶流程中有一個汽車外檢的環節,這個環節就要求必須車輛在場,具體流程如下:
1、首先車輛過戶需要準備好過戶手續,憑手續開具二手車交易發票
2、然后由車管所進行驗車,拓號,照相
3、驗車通過以后進行選車牌號
4、最后換新號牌,換領新行駛證,變更登記證書。
5、最后車輛過戶完以后記得去保險公司免費變更保險。
二手車辦理過戶手續,需要買賣雙方當事人出具各自的身份證,如果是異地戶籍的,還需要有車輛登記地區的居住證。
車輛需要事先處理完畢違章和事故,過戶時需要出具機動車行駛證,合格證,車輛登記證書,車輛保險手續,車輛買入票據,還需要車檢合格標識在有效期限以內。
《
機動車登記規定
》:
第十八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于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六十四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四)身份證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暫住地居住的內地居民,其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辦理機動車過戶,手續,需要雙方當事人和車輛一起,到車輛登記車牌城市所屬的車管所申請辦理。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于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本地過戶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下,一天就能辦完。外地過戶需要提取車輛的大小檔案,一般7個工作日能辦理完。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的所有權發生轉移,且原機動車所有人和現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于機動車所有權轉移之日起三十日內,填寫《機動車過戶、轉出、轉入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過戶登記,并交驗車輛。
1、汽車過戶記錄在車管所能查出來嗎?
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也就是那個大綠本)的第三頁,會詳細記載該車的轉移記錄,每一次的過戶都會在上面記錄的。過戶之后登記證是不會換的,行駛證會換。
而登記證的信息會在當地車管所詳細記錄,所以車管所是有汽車過戶記錄的。只是一般車管所的警察不一定會接受汽車信息查詢,除非是車主本人帶著證件去查。
2、車輛過戶必須要到車輛當地過戶嗎?
a、規定:車輛過戶必須要到車輛登記車牌的城市所屬車管所申請辦理。不能異地申請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b、機動車辦理過戶手續,需要當事人雙方一起持有身份證,到車輛登記車牌車管所申請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c、過戶時需要車輛到場,車輛手續證件齊全,車輛違章和事故處理完畢,車檢合格。
d、《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三條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3、異地車輛過戶需要什么流程?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三條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申請機動車轉入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檔案,并交驗機動車。機動車在轉入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在轉入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相關證明、憑證和機動車檔案,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入信息,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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