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根據國家汽車報廢新標準,在車輛達到一定行駛年限及里程的時候為安全考慮是要停止使用并申請報廢的,對于車輛主動或提前申請報廢的國家明確了車輛報廢補貼標準,2021年車輛報廢及補貼標準是怎樣的呢?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 機動車使用年限及行駛里程參考 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
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和環境保護部聯合公布《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規定稱,國家將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等,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小、微型私家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根據《規定》,已注冊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的情況包括: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規定》還明確了各類機動車的“退休”年限,其中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等。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等無使用年限限制。但根據《規定》,國家會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其中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的行駛“上限”為60萬千米。
據悉,汽車達到報廢規定后,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1.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8000元;
2.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3000元;
3.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9000元;
4.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6000元;
5.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8000元;
6.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1000元;
7.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7000元;
8.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5000元;
9.報廢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8000元;
10.報廢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0000元;
11.報廢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專項作業車,每輛補貼6000元.
1.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2.登記并審核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對車輛查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書》;
3.車主持《汽車報廢通知書》到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送交車輛;
4.回收企業經查驗《汽車報廢通知書》后將車輛解體,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并進行照相、開具《報廢汽車回收汪明》和支付殘值;
5.車主持《申請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查驗、核對并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1、機動車行駛證;
2、機動車登記證;
3、車輛牌照;
4、單位車輛加蓋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個人車輛車主攜帶本人的身份證;
6、事故車輛證明材料;
7、單位車輛在“機動車注銷登記申請表”和“報廢汽車證明”上加蓋公章(與行駛證戶名一致),個人車輛車主人簽字。
車輛報廢要收手續費嗎?
【答】 車輛報廢是不收手續費的,在保證車輛違章都處理完的情況下,帶上車輛報廢證明到車輛登記部門辦理手續即可。
私家車報廢的年限是多少?
【答】 小型機動車輛報廢的年限是15年,但是沒有強制報廢。
參考以下規定: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游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規定的 ,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后,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如何領取車輛報廢補貼?
【答】 必須是行駛證名字、也就是車主本人或代理人到交管局車管所提出報廢申請,一切手續齊備后,最后車主本人的銀行卡上會收到報廢的補貼。這個補貼是按照車的噸位等計算出來的,是有明確的價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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