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葫蘆島市地方鐵路管理辦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孫兆林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葫蘆島市地方鐵路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地方鐵路管理,保障地方鐵路建設順利進行及運營安全暢通,適應我市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及《遼寧省地方鐵路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地方鐵路是指:
(一)由地方人民政府籌資建設,由地方獨自或聯合經營管理,承擔社會運輸的鐵路;
(二)由企業、事業單位自行修建和管理或企業、事業單位與有關部門、單位聯合修建和經營管理,承擔本單位貨物運輸及社會旅客、貨物運輸的鐵路專用線(含專用鐵道)。
第三條 地方鐵路的發展建設規劃,應納入近期、中期或遠期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保證地方鐵路的發展與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相適應。
第四條 市交通行政部門是全市地方鐵路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市地方鐵路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地鐵辦)具體負責地方鐵路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 市地鐵辦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發展地方鐵路的有關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地方鐵路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近期建設、改造計劃;
(二)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全市地方鐵路新建、擴建、技術改造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方案、竣工驗收審查;
(三)對全市地方鐵路實行行業管理,對線路及附屬技術狀態及使用情況進行檢測,發現問題,責令限期整改;
(四)對從事鐵路綜合工程施工企業資質進行核查;
(五)維護地方鐵路建設和運營秩序,會同有關部門處理發生在地方鐵路上的線路、設備、車輛、人身傷亡事故,保障運輸安全;
(六)總結和交流地方鐵路管理工作經驗,培訓地方鐵路技術業務管理人員;
(七)掌握地方鐵路生產和經營情況;
(八)法律、法規及規章賦予的其他職能。
第六條 市政府各有關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各自職責協助地方鐵路行業管理部門共同維護好鐵路沿線、車站和列車的治安秩序。
第七條 地方鐵路的維修養護,由市地鐵辦統一管理。凡產權單位自行維修或委托他人維修的,須報市地鐵辦備案,并嚴格執行鐵道部和省規定的維修標準。
第八條 對設備陳舊老化,軌道尺寸磨耗超限,可能出現行車事故的地方鐵路線路,產權單位應及時予以維修、改造。
第九條 全長20公里以上的地方鐵路新建、擴建、大中修工程竣工后,必須報省地方鐵路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全長20公里以下的地方鐵路新建、擴建、大中修工程竣工后,必須經市地方鐵路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檢查驗收。
未經檢查驗收或檢查驗收不合格的地方鐵路,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條 由于自然災害或事故致使地方鐵路運輸中斷時,地方鐵路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搶修,當地人民政府應動員鐵路沿線單位、居民協助地方鐵路主管部門清除路障、修復鐵路,保證鐵路運輸安全暢通。
第十一條 地方鐵路的客貨運價和收費標準,按價格管理權限,由市地鐵辦提出方案,經物價部門審定后公布實行。
第十二條 地方鐵路的運營收入,除按國家規定納稅和企業留利外,其余部分作為地方鐵路發展基金,用于地方鐵路建設,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條 地方鐵路運輸的安全保護,按《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和《中國地方鐵路運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對違反本辦法,造成運輸事故,損壞運輸設備,擾亂運輸秩序、阻礙運輸安全等行為,按部門管理權限,由有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地方鐵路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視其情節,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當事人對于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交通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鐵路管理局是屬于管理區域自建地方鐵路的專門管理機構。 在國內鐵路分國家鐵路和地方鐵路兩種,國鐵就是鐵道部管理的那個部分。地方鐵路就是當地本省或周邊的幾個省份出資和分別出資建立的鐵路。但這個地方鐵路也是有當地財政出資的。不是個人或公司資本出資的。在資本形式上還是國有的,只是管理方式不同。在運營上一般地方鐵路和國家鐵路大多都不是互相通行的。如果地方鐵路的車上了國鐵的線路上要單獨核算價格和費用的。國鐵的車上了地方鐵路亦然。 地方鐵路的管理方式上也不一定都是地方鐵路管理局,有的地方如果廣梅汕鐵路公司、合九鐵路公司也是地方鐵路管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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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貫徹《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確保鐵路管理機構依法履行鐵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鐵路管理機構,在現階段指鐵道部直屬各鐵路局〔含廣州鐵路(集團)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