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布《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根據這一規定,小型私家車無使用年限限制,但是行屬駛60萬公里后將引導報廢。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小型私家車無使用年限限制,但是行駛60萬公里后將引導報廢。
我國的交通法規對于小轎車的報廢年限已經沒有限制了,不過像非運營的普通私家車,到了15年之后就要每隔半年到車管所進行一次審核。而對于其他車輛,則有明確的報廢年限。
在新規定出臺后,我國加大了年檢力度,所以各車主必須要按時參加年檢。如果逾期未年檢,被抓到,將被扣分罰款。如果連續三年沒有參加年檢,汽車將被強制報廢。
有補貼。不同排量,不同工種的車型,在申請報廢后,所獲得的獎勵補貼也是不同的。
1、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8000元
2、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3000元
3、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9000元
4、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6000元
5、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8000元
6、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1000元
7、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7000元
8、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5000元
9、報廢1.35升以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8000元
10、報廢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0000元
11、報廢1升以下排量轎車、專項作業車,每輛補貼6000元
車輛年檢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后買賣。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十條及第十二條規定:報廢汽車擁有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并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自行拆解報廢汽車。
私家車報廢流程如下:
1、機動車所有人持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到機動車解體廠業務部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
2、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收費,收車牌;
3、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
4、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
5、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后將車輛解體并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
6、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并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大家都知道,汽車到了一定的時候是要報廢的,以前是有規定的強制報廢年限,現在私家車不用規定使用的年限了,新的報廢規定是根據汽車的里程來計算,那就是達到60萬公里之后就會引導報廢,那么引導報廢是什么意思呢?這跟以前的強制報廢有什么區別呢?有些車主因為理解不了,就以為取消強制報廢年限以后車子可以隨便開了,這是不可能的。
車子是否要被強制報廢,那么就要看年檢的結果了,上面所提到的關于私家車達到60萬公里之后就引導報廢,這個引導其實指的就是汽車年檢,汽車是否合格,就看年檢是否通過了,所以說是私家車不能用強制報廢來說,當你的汽車開了15年以上后,那么就需要半年就年檢一次了,里程超過60萬公里的汽車,每三個月就要年檢一次,只有通過了年檢這輛車才能繼續開。
【問】小車一般能跑多少公里報廢?
【答】50萬公里左右。如果是家用轎車,在我們國家的居住以及工作環境,每天的行車線路跑上100公里是很了不得的,按這樣算下來,照常規使用15年也不過累計行駛里程達到50萬公里左右(當然做出租或者生意上全國各地跑的特例)。
【問】駕駛報廢車怎么處罰?
【答】駕駛報廢車會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問】車強制報廢后,車牌是否保留?
【答】車輛報廢后,車牌還可以繼續使用的,但是要在機動車所有人擁有3年以上(含3年)的機動車辦理車輛報廢注銷登記后,機動車所有人新購的車輛,可以書面申請繼續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但需要注意的是,機動車所有人自辦理機動車報廢注銷內登記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提出申請使用報廢機動車號牌號碼的容,車管所收回并重新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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