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交通事故賠償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
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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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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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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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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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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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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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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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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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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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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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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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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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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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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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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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簡稱“基數”),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Ⅰ級(100%)到第Ⅹ級(10%),每級相差10%,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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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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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年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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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傷殘等級的計算方法:
多個傷殘等級中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傷殘賠償附加指數1+傷殘賠償附加指數2+……傷殘賠償附加指數n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從10%到%1,即:
一級傷殘: 10%;
二級傷殘 9%;
三級傷殘 8%;
四級傷殘 7%;
五級傷殘 6%;
六級傷殘 5%;
七級傷殘 4%;
八級傷殘 3%;
九級傷殘 2%;
十級傷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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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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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年限×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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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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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年限×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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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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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年限×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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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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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年限×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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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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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年限×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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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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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年限×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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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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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年限×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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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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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年限×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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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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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年限×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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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輔助器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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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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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養人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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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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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復費及后續治療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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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賠償標準一般以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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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殘后護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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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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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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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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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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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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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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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憑相關票據和證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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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帶保險單到保險公司理賠部填寫車輛出險登記表和出險通知書。
(二)交通部門結案并開具事故證明和經濟賠償執行憑證。劃分雙方的責任,對對方要求賠償的項目進行審核。事故證明上應表明事故雙方責任劃分以及賠償方式,經濟賠償執行憑證則說明具體賠償的項目和金額。
(三)保留所賠償對方損失的憑證。如先墊付的醫藥費收據發票等,否則保險公司可能不予賠付。
(四)向保險公司遞交索賠單證。包括出險通知書、診斷證明、醫藥費發票、誤工證明、事故 證明、賠償執行憑證、賠款通知書等。
(五)領取賠款。遞交索賠單證后,保險公司內部程序走完,就會通知你領去賠款。
如果事故對受害者構成傷殘等級的話,那么需等待傷殘等級鑒定出來之后再進行索賠;而如果受害者在事故中不構成傷殘等級的話,則應在出院后盡早向肇事者、肇事方保險公司進行保險索賠。
車禍出院理賠流程:
1、向醫院索要相應證明。例如:傷殘鑒定、治療費用發票、后續治療費用、住院期及出院后護理人數、出院休養時間等。
2、如不構成傷殘等級則應及時與肇事者、肇事方保險公司取得聯系,并提出相應理賠訴求。
3、如理賠訴求得不到滿足,則可到法院進行起訴。
拿著事故認定書起訴對方以及對方的保險公司。
起訴流程:
1、首先去工商局(注意對方投保公司是登記在市局還是省局)企業信息科。
2、去開具事故認定書的交警支隊憑事故責任認定書拉出對方車主、駕駛員的信息(不需要蓋章)。
3、到地方法院,起訴。
4、試圖調解,如果對方就是個無賴,不肯調解,調解無效,等開庭。
5、在這個等待過程中,法院會和保險公司溝通,一般保險公司如果不愿意進入開庭環節,會讓法院開一個協助辦理函,把復印的材料蓋上章以后郵寄給對方保險公司專門處理訴訟問題的人,對方收到以后,會把錢打到法院,之后法院通知拿錢。
6、過兩天,會收到一張法院法律文書特快專遞,也就是一份民事訴訟裁決書,內容大致就是什么案子,保險公司已經賠付,原告撤訴之類的,其實就是法院為此案劃上一個句號,走一個法律形式。
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劃分有四種情況,分別是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以及同等責任。總有一些人心術不正,有人想著逃避責任,有人則想著趁火打劫大撈一筆,那么遇到認全責后期訛詐怎么辦?
故意利用交通事故進行訛詐是碰瓷行為,是違法的,若手中有足夠的證據,完全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若不是碰瓷訛詐,對方只是提出過高賠償要求,頂多算是“我全責對方獅子大開口”,若要求不合理,肇事人完全可以拒絕,告知受害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即可。
一、交通事故索賠有期限嗎?
有期限,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第137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二、交通事故中受傷該如何理賠?
發生交通事故,在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被保險人可以進行交通事故保險賠償的索賠,仍不足以賠償人身損害的,不足部分由責任人承擔。
三、交通事故賠償金怎么結算?
1、如果肇事車輛有購買保險,則先由承保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擔
2、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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