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發(fā)生交通事故,在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被保險人可以進行交通事故保險賠償的索賠,仍不足以賠償人身損害的,不足部分由責任人承擔。
交通事故機動車全責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強險的賠償范圍可分為人身傷亡的賠償以及財產損失的賠償,其賠償范圍一般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直接財產損失以及間接財產損失。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大致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財產類的損失,一類是人傷類的損失。
首先關于財產類的損失,主要是對方車輛的維修費,如果對方是新車且損毀特別嚴重的還有可能承擔車輛貶值費,如果對方車輛屬于營運車輛,還需賠償停運期間的營運損失,另外就是由事故直接造成的財產損失,例如隨身攜帶的手機、手表之類的。
其次,如果本次事故涉及到人員傷亡,還需賠償本次事故造成的傷者的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及交通費;如果傷情比較嚴重,涉及到傷殘,那么在之前的基礎上還需按照傷殘等級另外賠償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后續(xù)治療費、整容費、康復費及住宿費。如果事故造成對方當場死亡,則需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喪葬費、及處理本次事故家屬產生的誤工費、交通費等;如果是搶救后死亡的,那需要在前述的基礎上,增加住院期間產生的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yǎng)費。
無責方不需要賠償,相反全責方要賠償。只有與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才需要賠償。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方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的,由保險公司(或機動車方)在交強險有責任限額(醫(yī)療費用8000元、死亡傷殘50000元、財產損失2000元)范圍內賠償,超過限額的部分按責分擔(機動車方為全部責任承擔100%、主要責任承擔80%、同等責任承擔60%、次要責任承擔40%)。
2、機動車方為無責任的,由保險公司(或機動車方)在交強險無責任限額(醫(yī)療費用1600元,死亡傷殘10000元,財產損失400元)范圍內賠償,超過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方承擔20%。
根據機動車參與數量不同、機動車作用力不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的交通事故中,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存在四種情形,下面按類型闡述無責賠償制度的適用:
(一)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沒有過錯,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承擔全部責任的情形。這是典型的無責賠償情形,為體現人道主義關懷以及優(yōu)者負擔原則,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具體責任大小,根據損害大小、優(yōu)者優(yōu)勢大小以及傷害自負能力大小等因素確定賠償額度。
(二)一輛運轉中的機動車與另一輛靜止中的機動車相碰導致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受傷,運轉中的機動車承擔全部責任,靜止中的機動車不承擔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不承擔責任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完全由運轉中的機動車一方所致,靜止中的機動車實際上系運轉中的機動車侵權的媒介和工具,假如由作為媒介和工具的靜止中的機動車一方在10%的范圍內承擔,會導致價值明顯失衡,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立法精神,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對于沒有過錯的靜止中的機動車一方不適用無責賠償制度。
(三)兩輛以上運轉中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其中一部分機動車承擔全部責任,另一部分機動車沒有過錯,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不承擔責任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是一種混合的交通事故,一方面存在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另一方面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兩種類型的交通事故適用不同的歸責原則,當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不承擔責任,其中一輛機動車承擔全部責任,另一機動車沒有過錯的情形下,如果由沒有過錯的另一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違反了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責任的歸責辦法。
(四)兩輛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其中一部分機動車存在過錯,另一部分機動車沒有過錯,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承擔一定責任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因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一定過錯,承擔次要、同等或者主要責任,部分機動車存在一定過錯,交通事故損失首先由交強險理賠,不足部分由具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分擔責任,也不適用無責賠償制度進行理賠。
1、報案。交通事故發(fā)生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時的報案。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需要投保人在48小時內進行報案,如果是盜搶則應在24小時內報案。如果有人員傷亡的話,應該立即撥打120,搶救生命。
2、查勘。報案后,保險公司會派人去現場進行查看,看是不是屬于保險的責任范圍。因此,在保險公司人員到來之前,車主一定要保護好事故現場。
3、定損。通常情況下,如果車輛受損不嚴重的話,保險公司勘察人員在現場就可以直接進行定損,客戶也可以直接把車開到修理廠去了。但是如果車輛受損的程度比較大的話,是要到定損中心進行定損的。
4、遞交索賠資料。以上三個步驟完成之后,要做的就是上交索賠的資料。
5、獲取理賠。在提交完資料之后,通過保險公司的要求,其會給予理賠。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全責十六種情況如下:
1)追尾前車(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2)變更車道發(fā)生事故;
3)倒車、溜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fā)生碰撞刮擦;
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6)進入喚醒路口的車未讓使出或在環(huán)形路口內行駛的車輛;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隔離實線發(fā)生事故;
8)逆向行駛(逆向行駛本就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
9)右側超車發(fā)生交通事故;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fā)生交通事故;
11)沖闖紅燈發(fā)生交通事故;
12)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區(qū)域即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fā)生交通事故;
13)碰撞依法可暫停、停放的車輛;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
15)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fā)生事故;
16)單方發(fā)生交通事故。
符合上述全責十六種情況的,會被判定為交通事故全責。一般就是違反交通法規(guī)的、違反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標線)的、未按規(guī)定讓行的,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自然是違規(guī)車輛全責。
一、機動車主責及全責的區(qū)別是什么?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相撞,機動車需要負全責嗎?
雖然交通法一直說機動車要禮讓行人,注意觀察,減速慢行,但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相撞,具體事故還是要具體分析的,比如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逆行,非機動車闖紅燈等等,具體責任劃分還是需要具體事實分析的。
三、機動車全責,保險理賠時,找不到機動車車主怎么辦?
只要你的保險沒有理賠,且有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到處理事故的交警隊要求處理,交警隊會通知對方,如果交警隊通知后對方不到或對方聯系不上,你可以到交通法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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