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2015年12月10日上午正式公布,《意見》由公安部、交通部共同制定,意在推動我國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全面改革,將在有條件的地區,試點非經營性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
《意見》提出,在有條件的地方,試點非經營性的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允許個人使用加裝安全輔助裝置的自備車輛,在具備安全駕駛經歷等條件的隨車人員指導下,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駕駛,并直接申請考試。
自學駕駛所用自備車輛,不得用于經營性的駕駛學習活動。自學人員上道路學習駕駛前應到公安機關免費領取學車專用標識和學習駕駛證明。自學人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隨車指導人員依法承擔責任。
按照嚴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實施用于自學駕駛的車輛條件、隨車指導人員條件以及訓練路線時間劃定、交通違法處理、事故責任認定、保險理賠等管理制度。
這也是為保證安全,意見明確的“三個限定”:限定訓練車輛,車型僅限于小型汽車,車輛必須加裝輔助制動等安全裝置;限定隨車指導人員,必須具備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駕駛經歷;限定訓練路線和時段,避開學校周邊道路、高速公路等道路,避開交通高峰等時段。
“試點自學直考將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既要保障自學人員和隨車指導人員的安全,更要確保社會的公共安全。”公安部交管局局長劉釗表示,“對于試點地方的選擇,要經過嚴格、綜合的評估考察,目前正在進行中。試點地方確定后,我們將部署試點,并向社會公布。”
出國留學網實用資料欄目小編也將在試點城市公布的第一時間將信息提供給大家,敬請期待。
據了解,2016年上半年,部署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工作,明確各項任務推進步驟,啟動重大改革事項試點;2017年,總結試點經驗,深入推進改革實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點工作任務。
也就是說,如果你所在的地區被選為試點省市,2017年就有望享受到這些福利政策。對于全國大多數民眾而言,2018年就可以不同程度地享受《意見》中提出的這些改革舉措了。
新規實施后,路考除了增加第二次理論考試外,還從13個項目增加到16項。增加的項目包括加減擋位操作、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3個考試項目,并調整了考試里程。其中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考試里程不少于3公里。
市車管所稱,新增的三個項目,是為了考試學員的觀察能力,加減擋位操作是科目二中“百米加減擋”的提升。至于小型汽車的考試距離由行車電腦控制,考試里程不得少于3公里。小型汽車夜考仍然采取抽考形式,電腦將抽取20%~40%的考生進行夜間考試,最高可抽到50%。不進行夜考的,也要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
目前,科目三考試(即路考)包括上車準備(包括系安全帶、觀察、打左轉彎燈)、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
道路駕駛技能通用評判
不合格情形:考試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判為不合格
1,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2,遮擋、關閉車內視頻監控設備的;
3,不按考試員指令駕駛的;
4,不能正確使用燈光、雨刷器等車輛常用操縱件的;
5,起步時車輛后溜距離大于30cm的;
6,駕駛汽車雙手同時離開轉向盤的;
7,單手控制轉向盤時,不能有效、平穩控制行駛方向的;
8,車輛行駛方向控制不準確、方向晃動、車輛偏離正確行駛方向的;
9,不能根據交通情況合理選擇行駛車道、速度的;
10,使用檔位與車速長時間不匹配,造成車輛發動機轉速過高或過低的;
11,車輛在行駛中低頭看檔位或連續2次掛檔不進的;
12,行駛中空擋滑行的;
13,視線離開行駛方向超過2秒的;
14,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影響交通安全的;
15,不按交通信號燈、標志、標線或者民警指揮信號行駛的;
16,不按規定速度行駛的;
17,車輛行駛中騎軋車道中心實線或者車道邊緣實線的;
18,長時間騎軋車道分界線行駛的;
19,爭道搶行,妨礙其它車輛正常行駛的;
20,行駛中不能保持安全距離和安全車速的;
21,連續變更兩條或兩條以上車道的;
22,通過積水路面遇行人、非機動車時,有不減速等不文明駕駛行為的;
23,遇行人通過人行橫道不停車讓行,不主動避讓優先通行的車輛、行人、非機動車的;
24,將車輛停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內等禁止停車區域的;
25,行駛中身體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26,制動加速踏板使用錯誤的;
27,對可能出現危險的情形未采取減速、鳴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28,因觀察、判斷或者操作不當出現危險情況的;
29,學員未按照預約考試時間參加考試的。
扣10分情形:考試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駕駛姿勢不正確的;
2,起步時車輛后溜,但后溜距離小于30cm的;
3,操作轉向盤手法不合理的;
4,起步或行駛中掛錯檔,不能及時糾正的;
5,起步、轉向、變更車道、超車、停車前不使用或錯誤使用轉向燈的;
6,起步、轉向、變更車道、超車、停車前,開轉向燈少于3秒即轉向的;
7,轉彎時,轉回方向過早、過晚,或者轉向角度過大、過小的;
8,換擋時,發生齒輪撞擊的;
9,遇情況時不會合理使用離合器半聯動控制車速的;
10,因操作不當造成發動機熄火一次的;
11,不能根據交通情況合理使用喇叭的;
12,制動不平順的;
13,遇后車發出超車信號,不按規定讓行的。
專項評判(科目三考試項目分類評判標準)
1,上車準備:上車準備按下列規定評判
①不繞車一周檢查車輛外觀及周圍環境的,不合格;
②打開車門前不觀察后方交通情況的,不合格。
2,起步:起步按下列規定評判
①制動氣壓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②車門未完全關閉起步的,不合格;
③起步前,未觀察內、外后視鏡,未側頭觀察后方交通情形的,不合格;
④啟動發動機時,變速器操縱桿未置于空檔(駐車檔)的,不合格;
⑤不松駐車制動器起步,未及時糾正的,不合格;
⑥不松駐車制動器起步,但能及時糾正的,扣10分;
⑦發動機啟動后,不及時松開啟動開關的,扣10分;
⑧道路交通情況復雜時,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⑨起步時車輛發生闖動的,扣5分;
⑩起步時,加速踏板控制不當,致使發動機轉速過高的,扣5分;
⑾ 啟動發動機前,不檢查調整駕駛座椅、后視鏡、檢查儀表的,扣5分。
3,直線行駛:直線行駛按下列規定評判
①方向控制不穩,不能保持直線運行的,不合格;
②遇前車制動時,不及時采取減速措施的,不合格;
③不適時通過內外后視鏡觀察后方交通情況的,扣10分;
④未及時發現路面障礙物或發現路面障礙物未及時采取減速措施的,扣10分;
4,加減檔位操作:加減檔位操作按下列規定評判
①未按指令平穩加、減檔的,不合格;
②車輛運行速度和檔位不匹配的,扣10分。
5,變更車道:變更車道按下列規定評判
①變更車道前,未通過內、外后視鏡觀察后方道路交通情況的,不合格;
②變更車道事,判斷車輛安全距離不合理,妨礙其它車輛正常行駛的,不合格;
6,靠邊停車:靠邊停車按下列規定評判
①停車前,不通過內、外后視鏡觀察后方和右側交通情況的,不合格;
②考試員發出靠邊停車指令后,未能在規定的距離內停車的,不合格;
③停車后,車身超過道路右側邊緣線或者人行道邊緣線的,不合格;
④停車后,在車內開門前不側頭觀察側后方和左側交通情況的,不合格;
⑤下車后不關閉車門的,不合格;
⑥停車后,車身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或者人行道邊緣大于30cm的,扣10分;
⑦停車后,未拉緊駐車制動器的,扣10分;
⑧拉緊駐車制動器前放松行車制動踏板的,扣10分;
⑨下車前,不將發動機熄火的,扣5分。
7,直線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按下列規定評判
①不按規定減速或停車瞭望的,不合格;
②不觀察左、右方交通情況,轉彎通過路口時,未觀察側前方交通情況的,不合格;
③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時進入路口,將車輛停在路口內等候的,不合格;
④左轉通過路口時,未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的,扣10分
8,通過人行橫道線、學校區域、公共汽車站,按下列規定評判
①不按規定減速慢行的,不合格;
②不觀察左、右方交通情況的,不合格;
③未停車禮讓行人的,不合格
9,會車:會車按下列規定評判
①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不減速靠右行駛,或者未與其它車輛、行人、非機動車保持安全距離的,不合格;
②會車困難時,不讓行的,不合格;
③橫向安全間距判斷差,緊急轉向避讓對方來車的,不合格;
10,超車:超車按下列規定評判
①超車前不通過內、外后視鏡觀察后方和左側交通情況的,不合格;
②超車時機選擇不合理,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不合格;
③超車時,未側頭觀察被超越車輛動態的,不合格;
④超車時,未與被超越車輛保持安全距離的,不合格;
⑤超車后急轉向駛回原車道,妨礙被超車輛正常行駛的,不合格;
⑥在沒有中心線或同方向只有一條行車道的道路上從右側超車的,不合格;
⑦當后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具備讓車條件不減速靠右讓行的,扣10分。
11,掉頭:掉頭按下列規定評判
①不能正確觀察交通情況選擇掉頭時機的,不合格;
②掉頭地點選擇不當的,不合格;
③掉頭前未發出掉頭信號的,不合格;
④掉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其它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扣10分。
12,夜間行駛:夜間行駛按下列規定評判
①不能正確開啟燈光的,不合格;
②同方向近距離跟車行駛時,使用遠光燈的,不合格;
③通過急彎、破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不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的,不合格;
④會車時,不按規定使用近光燈的,不合格;
⑤通過路口時使用遠光燈的,不合格;
⑥超車時,未交替使用遠、近光燈提醒被超越車輛的,不合格;
⑦在有路燈、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駛時,使用遠光燈的,不合格;
⑧在路邊臨時停車不關閉前照燈或不開啟示廓燈的,不合格;
⑨進入無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駛時不使用遠光燈的,扣5分。
注意:路考距離3公里
2016年上半年:開展實施,同時啟動重點事項的試點
2017年:總結試點經驗,深入推進實施
2018年:完成改革的重點任務
①自學拿駕照:可用加裝安全輔助裝置的自備車(非經營性的小型汽車),在合規隨車人員指導下,按指定路線、時間學習,直接申請考試;
②學車或更便宜:培訓費用市場調節價;
③報考更自由: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和場地,不再由駕校包辦。
隨著駕駛人考試需求的迅猛增長,駕考資源供給不足的問題也越發引來關注。根據官方數據顯示,在參加調研的36個大城市中,17個城市不同程度存在考試積壓、群眾約考難的問題。
①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考場,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使用社會考場,解決考場不足的問題。
②增加考試員數量。除了原有的考試員之外,還可以在公安民警、文職人員中選拔配置專職和兼職考試員,試行從運輸企業駕駛人、警風警紀監督員等社會人士中聘用社會考試員,承擔考試輔助評判和監督職責。
③優化駕考資源配置。駕考業務向縣級延伸下放,群眾考試不必再像以前一樣,在駕考路上多次往返奔波。申請人在兩個月內預約不上考試的,可以選擇省內任意其他地市參加科目二場地駕駛和科目三道路駕駛考試。
④自主報考。以前,駕駛人考試一般由駕校集體報名,駕校包辦了考試預約,學員沒有知情權、選擇權,約考難。改革建立統一的考試預約服務平臺,考生可以通過互聯網、電話、窗口等多種報考方式,按規定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和場地。公安交管部門不再將考試名額分配給駕校。
⑤優化考試程序的內容。小型汽車由抽取20%考生參加"夜考"改為全部在白天采用模擬燈光考試。此外,還將逐步推行場地駕駛、道路駕駛考試合并預約、連續考試,減少考生往返次數。
①老齡駕駛人體檢起始年齡調整為70周歲
根據衛生部門的調查,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的整體身體素質已較10年前有了較大提高,此次改革將老齡駕駛人體檢起始年齡從60周歲調整為70周歲,也就是說70歲以上的駕駛人才需要每年體檢,這將惠及全國600多萬60至70歲的老年駕駛人。
②逐步放寬殘疾人駕車條件
包括研究制定單眼視力檢測標準、上肢殘疾人駕車加裝輔助裝置等相關規定,適時放寬單眼視力障礙群體、上肢殘疾人申請小型汽車駕駛證的條件;制定殘疾人駕駛培訓大綱和培訓教材,鼓勵有條件的駕駛機構開展殘疾人駕駛培訓等,進一步滿足殘疾人便利出行需求。
③全面放開異地領證和駕駛證審驗
此次通過對《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修改,進一步放開了對異地考領、補換領審驗駕駛證的規定,除了原有的小型汽車駕駛人以外,現在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考生也可以在戶籍地或者居住地學習培訓、報名考試、領取駕駛證。并且允許在全國范圍內異地補換領駕駛證、參加駕駛證審驗、提交體檢證明。
④允許重新申領駕駛證直接考試
對于一些駕駛證被注銷、失效的群眾,按照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需重新參加考試才能取得駕駛證。但由于目前沒有統一的規定,有的地方可以直接申請考試,有的地方則要求參加駕校培訓,各地執行標準沒有進行統一。此次公安部推出的便民措施當中明確規定,對駕駛證被注銷、失效等有駕駛經歷的人員,年齡、身體條件及間隔年限符合重新申領駕駛證法定條件的,可以不經培訓直接申請考試,各科目考試合格后核發駕駛證,這將大幅度減少此類群眾考證的經濟支出,縮短考試所需時間,也提高了公安機關的行政效率。
⑤提高駕駛證國際認可度
我國正在積極推進與其他國家和地區駕駛證互認換領工作,逐步擴大駕駛證互認換領范圍,提高我國駕駛證國際認知認可度,滿足我國公民出境駕車需求。
依然是四個科目。
科目一,又稱科目一理論考試、駕駛員理論考試,是機動車駕駛證考核的一部分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考試內容包括駕車理論基礎、道路安全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等相關知識。考試形式為上機考試,100道題,90分及以上過關。
科目二,又稱小路考,是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的簡稱,考試項目包括倒車入庫、側方停車、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直角轉彎、曲線行駛五項必考。
科目三,又稱大路考,是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中道路駕駛技能。不同的準駕車型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內容不同,一般包括: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加減擋位操作、變更車道、靠邊停車、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
科目四,又稱科目四理論考試、駕駛員理論考試。公安部123號令實施后,科目三考試分為兩項內容,除了路考,增加了安全文明駕駛考試,俗稱“科目四”。因為這個考試在科目三之后進行,所以大家都習慣稱之為科目四考試。實際的官方說法中沒有科目四一說。考試試卷由50道題組成,題目以案例、圖片、動畫等形式為主,滿分100分,90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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